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7 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5.7.1  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7.2  旅客站房厕所和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位置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2  厕位数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2个/100人确定,男女人数比例应按1:1、厕位按1:1. 5确定,且男、女厕所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男厕应布置与大便器数量相同的小便器。

      3  厕位间应设隔板和挂钩。

      4  男女厕所宜分设盥洗间,盥洗间应设面镜,水龙头应采用卫生、节水型,数量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1个/150人设置,并不得少于2个。

      5  候车室内最远地点距厕所距离不宜大于50m。

      6  厕所应有采光和良好通风。

      7  厕所或盥洗间应设污水池。

5.7.3  特大型、大型站的厕所应分散布置。

条文说明

5.7.2  厕所、盥洗间设计。

      根据对部分已建成车站厕所的调查(见表8),从中可以感到车站厕所的设置数量不足,男女厕位比例不当。本次修订将旅客男女人数比例修改为1:1,厕位比例修改为1:1.5,当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设置厕所时,按2个/100人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5.7.3  大型站使用面积较大,旅客分散,流线复杂,如果集中设置过大的厕所,因服务半径不合理,达不到方便旅客的要求,而且在卫生、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便。所以,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的厕所应酌情合理分散设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