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5 行李、包裹用房
5.5.1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宜设置行李托取处。特大型、大型站的行李托运和提取应分开设置,行李托运处的位置应靠近售票处,行李提取处宜设置在站房出站口附近。中型和小型站的行李托、取处可合并设置。
5.5.2 特大型、大型站房的行李和包裹库房,宜与跨越股道的行李、包裹地道相连。
5.5.3 包裹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5.5.4 包裹库、行李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旅客车站的包裹库和行李库的位置应统一设置。
2 多层的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和线下式站房的包裹库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升降机应能容纳一辆包裹拖车。
3 特大型站的包裹库各层之间应有供包裹车通行的坡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3m。当坡道无栏杆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坡度不应大于1:12。
4 特大型站的行李提取厅宜设置行李传送带。
5.5.5 包裹库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N×0. 35 (5. 5.5)
式中 A——包裹库的使用面积(m²);
N——设计包裹库存件数(件),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计算;
0.35——每件包裹占用面积(m²/件)。
当设计库存件数少于400件时,包裹库的使用面积应增加10m²
5.5.6 设计包裹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的站房宜预留室外堆放场地。
5.5.7 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无主包裹存放间,其使用面积可按设计包裹库存件数的1%设置,并不宜小于20m²。
5.5.8 办理运输鲜活货业务的站房,包裹库内宜设置专用存放间,并应设清洗、排水设施。
5.5.9 包裹库内净高度不应小于3m。
5.5.10 有机械作业的包裹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m。
5.5.11 包裹库宜设高窗,并应加设防护设施。
5.5.12 包裹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不应小于表5. 5. 12的规定。
5.5.13 包裹托取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 6m,柜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6m。当包裹库与托取厅之间采用柜台分隔时,应留有不小于1.5m宽的通道。
5.5.1 行李为随旅客出行物品,为方便旅客,托运位置宜靠近进站口,提取位置宜布置在出站口,这样符合旅客流线的要求。
5.5.2 特大型站的行李和包裹量大、作业频率高且物品复杂,行李、包裹库房与跨越股道地道相连,将大大减少拖车在站台、站内作业时对站内流线形成的干扰,并可提高作业效率。
5.5.3 包裹库的规模主要取决于包裹的储存量,由于行李、包裹分开后对其业务性质影响不大,故本次规范修订其用房组成仍按包裹库存件数分四个档次配置房间。原规定包裹用房中计划室、行包主任室、安全室等用房在本次修订中划入办公室范畴,因为各站行包部门下属组织分工名称不统一,因此房间名称以办公室统列,不再按具体分工机构单列。
5.5.4 有关包裹库、行李库设计的规定。
各旅客车站包裹库的设置位置统一,主要是考虑列车编组和车站组织货物流线,同时包裹库设置位置应考虑缩短包裹流线,避免与旅客流线相互干扰。
特大型、大型站建设用地受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所以在这些车站一般设多层包裹库房,层间设垂直升降机和包裹运输坡道以保证运输通道的畅通。
5.5.5 每件包裹占地面积0. 35m²,是根据下列分析计算确定:
上述计算中,堆放面积占使用面积的比重(发送及中转包裹采用0. 40,到达包裹采用0. 42)及每件包裹平均占地面积为0. 45m²,均根据1990年铁道科学研究院对包裹运输设备能力查定研究课题成果确定。
发送、中转、到达包裹平均每件包裹折合占地面积:
(0. 322+0. 357)÷2=0.34(m²)
为使包裹库具有一定余地,规定为0. 35m²/件。
每件包裹折合占地面积按0.35m²确定已使用多年,按此指标计算仍然满足使用要求。
5.5.6 设计包裹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旅客车站所在地区,一般工矿企业单位比较集中,发送及到达包裹件数较多,有的企业单位与车站签订合同,到达包裹由站台直接装车出站,不 需进库存放。为便于这些包裹临时在室外停放,在新建或改扩建包裹库时,宜考虑预留室外堆放场地。该室外场地指位于包裹库侧面或站台方向的位置,为便于管理,不宜设于站房平台方向,以免影响车站环境及旅客通行。
5.5.12 表5. 5. 12列出的包裹托取窗口数量是根据发送、到达包裹库存件数提出的,按每600~1000件设一个托取窗口,相当于每日每一窗口管理包裹作业量400~600件左右。
关于包裹托取厅的面积,主要为方便货主排队取票、交付款项、填写标签、安全检查及取送货物的通道等必要的活动场地。每一托取窗口最小宽度一般为4~6m、进深约6m,即一个托取窗口最小面积约为25~30m²。
5.5.13 有的包裹体大、物重,托取柜台高度要适宜,通过调查及征询运营部门意见,将托取柜台高度及柜台面宽度定为0. 6m。为便于笨重包裹托取及平板车进出,托取柜台应留出1.5m宽的运输通道。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4 售票用房
- 下一节:5.6 旅客服务设施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 3.1 选址
- 3.2 总平面布置
- 4 车站广场
- 5 站房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集散厅
- 5.3 候车区(室)
- 5.4 售票用房
- 5.5 行李、包裹用房
- 5.6 旅客服务设施
- 5.7 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 5.8 客运管理、生活和设备用房
- 5.9 国境(口岸)站房
- 6 站场客运建筑
- 6.1 站台、雨篷
- 6.2 站场跨线设施
- 6.3 站台客运设施
- 6.4 检票口
- 7 消防与疏散
- 7.1 建筑防火
- 7.2 消防设施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3 电气、照明
- 8.4 旅客信息系统
- 附录A 设计包裹库存件数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