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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站场跨线设施
6.2.1 旅客车站的地道、天桥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客用地道或天桥,特大型站不应少于3处,大型站不应少于2处,中型和小型站不应少于1处。当设有高架候车室时,出站地道或天桥不应少于1处。
2 特大型站可设2处行李或包裹地道,1处地上或地下联络通道;大型站可设1处行李或包裹地道。
6.2.2 旅客用地道、天桥的宽度和高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最小净宽度和最小净高度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3 设置在站台上通向地道、天桥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客用地道、天桥宜设双向出入口,其宽度特大型站不应小于4m,大型站不应小于3.5m,中型、小型站不应小于2.5m。当为单向出入口时,其宽度不应小于3m。
2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自动扶梯,中型站宜设自动扶梯。
3 旅客用地道设双向出入口时,宜设阶梯和坡道各1处。
4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行李、包裹地道通向各站台时,应设单向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4. 5m。当受条件限制且出入口处有交通指示时,其宽度不应小于3. 5m。
6.2.4 地道、天桥的阶梯或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客用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 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 32m,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大于18级,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2 旅客用地道、天桥采用坡道时应有防滑措施,坡度不宜大于1:8。
3 行李、包裹地道出入口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12,起坡点距主通道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6.2.5 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道出入口的地面应高出站台面0. 1m,并采用缓坡与站台面相接。
2 地道应设置防水及排水设施。
3 出站地道的出口宜直对站房的出站口。
6.2.6 旅客用天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应设有顶棚,严寒及寒冷地区应采用封闭式,非寒冷地区天桥两侧宜设置安全、通透的金属栏杆或玻璃隔断。
2 天桥栏杆或隔断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 4m。
6.2.1 本条系根据《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制定。
6.2.2 近年来由于列车提速,车次增加,旅客进出地道、天桥人数也相应增多,原规范规定的地道、天桥的最小宽度已不能满足旅客流量变化和快速疏散的要求,故对原规范旅客车站地道、天桥最小宽度进行了修订。
6.2.3 旅客地道、天桥的出入口设计。
1 站台上疏导旅客进入、离开站台的能力取决于旅客地道和天桥的出入口的数量和宽度。由于地道和天桥的出入口的宽度受站台宽度的限制,为增加通过能力,应尽量设计为双向出入口,这对旅客人数较多的特大型、大型站尤为重要。
2 自动扶梯具有输送快捷、平稳、安全的性能,尤其符合客运专线对客流高效率通过的要求。故应在客流量较大的特大型、大型和部分中型旅客车站设置自动扶梯。
3 旅客地道出入口全部采用阶梯式,对行动不便人员形成障碍,故本条规定设双向出入口时,宜设阶梯和坡道各1处。由于天桥距站台面高度较大,如采用坡道代替阶梯,则会长度过大,所以本款规定只限于地道,不包括天桥。
4 客货共线铁路的行李、包裹地道通向站台出入口的坡道较长,为减少占用旅客站台,应设单向出入口。行李、包裹地道的主要通行车辆为行李包裹搬运车辆,每列行李包裹车辆宽度为1. 7m,并列时车辆宽度为3. 4m,上下行时如车辆间隙为0. 5m,靠墙一侧的间隙为0. 3m,因此行李、包裹地道出入口最小宽度为:3. 4+0. 5+0. 3×2=4. 5m。当站台宽度受到限制时,行李、包裹地道可按单向通行设计,并在出入口处设置标明地道使用情况的警示通行标志。
6.2.4 地道、天桥的阶梯及坡道设计。
1 阶梯踏步高度定为不宜大于0.14m,宽度不宜小于0. 32m,有利于旅客在楼梯上平稳通行。
3 行李、包裹出入口坡道坡度为1:12,既考虑了安全和经济的因素,也符合国际上采用的惯例。在坡道与主通道转弯处,为使车辆便于上、下坡,避免碰撞,自起坡点至主通道需要一段水平距离,按3辆行李拖车计,每辆车长3. 25m,加牵引车总长约为11m,所以规定该段水平距离为10m可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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