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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旅客服务设施


5.6.1  站房内宜设置问询处,小件寄存处,邮政、电信、商业服务设施,医务室,自助存包柜,自动取款机,时钟等,并应设置饮水设施和导向标志。

5.6.2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有人值守问询处。

5.6.3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置小件寄存处,并宜设自助存包柜。小件寄存处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0. 05m²/人确定。

    小型站的小件寄存处可与问询处合并设置。

5.6.4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吸烟处。

5.6.5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旅客车站宜设旅客医务室。

5.6.6  旅客车站的广场、站房出入口、集散厅、候车区(室)、旅客通道、站台等处均应设置导向标志。

5.6.7  旅客车站宜设置为旅客服务的小型商业设施。

条文说明

5.6.6  旅客在车站内的活动受时间的制约,设置导向标志的目的是帮助旅客完成连贯、完整的活动过程,并帮助旅客在视觉上迅速确定环境,引导行动。

5.6.7  本条规定的商业服务设施仅指设在旅客站房范围内,专为候车旅客服务的小型零售、餐饮、书报杂志等设施。车站内不应设置大型的商业设施,包括大型的零售、餐饮、住宿、娱乐等,因这些设施易发生火灾。车站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危及整个车站的安全。旅客到达车站的目的不是为了购物,而是购置一些路途上使用的食品、用品、书报杂志等。所以设置一些小型商业设施可以基本满足旅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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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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