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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旅客信息系统
8.4.1 旅客车站的信息设备应根据车站的建筑规模、总体布局和客运作业综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配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车站客运信息设计规范》TB 10074的有关规定。
8.4.2 客运及行李、包裹无线通信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的有关规定。
8.4.3 旅客车站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8.4.4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应设置通告显示网。列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可作为网络服务器;客运广播系统主机、旅客引导显示系统主机、旅客查询系统主机及综合显示屏系统主机可作为网络工作站与网络服务器进行行车信息交换。
8.4.5 旅客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应作分区设计。
8.4.6 车站旅客信息系统的配线应采用综合布线,并宜采取暗敷方式。
8.4.7 车站旅客信息系统的电源应采用交流直供方式。
8.4.8 车站旅客信息系统机房宜按综合机房设计。
8.4.9 车站旅客信息系统应设接地装置。
8.4.4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客运工作繁忙,各系统工作业务量大,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同时也为了适应旅客车站综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迅速、准确地向旅客传达列车行车信息,站内应设通告显示网。旅客车站服务的基础是列车到发时刻,因此,列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可作为网络服务器,其他子系统实时共享网络服务器上的列车运行计划和到发时刻信息,并及时、准确通过子系统向旅客传达。
8.4.8 旅客车站信息系统机房相对较多,设置综合机房可节省房屋面积,同时也便于系统联网及运营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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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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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 3.1 选址
- 3.2 总平面布置
- 4 车站广场
- 5 站房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集散厅
- 5.3 候车区(室)
- 5.4 售票用房
- 5.5 行李、包裹用房
- 5.6 旅客服务设施
- 5.7 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 5.8 客运管理、生活和设备用房
- 5.9 国境(口岸)站房
- 6 站场客运建筑
- 6.1 站台、雨篷
- 6.2 站场跨线设施
- 6.3 站台客运设施
- 6.4 检票口
- 7 消防与疏散
- 7.1 建筑防火
- 7.2 消防设施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3 电气、照明
- 8.4 旅客信息系统
- 附录A 设计包裹库存件数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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