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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用设施


4.3.1  公用设施的布置,宜接近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也可布置在生产厂房内。

4.3.2  总变电站(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厂区边缘、进出线方便的地势较高地段;

    2  不应布置在强烈振动设施附近;

    3  不应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布置在多尘、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的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4.3.3  燃煤锅炉房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2  应布置在全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应靠近高压蒸汽用户;

    4  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4.3.4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布置,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4.3.5  给水净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主要用户,并应位于环境洁净、给水总管短捷的地段。

4.3.6  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并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的影响,同时不应靠近加热锅炉等热源体。

4.3.7  污水处理站(场)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及地下水位较低处,宜靠近产生污水量最大的生产设施,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3.8  生产区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受污染消防水的收集池,宜布置在邻近污水处理站(场)及厂区边缘雨水排水管出口地段。

4.3.9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2  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粉尘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粉尘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和气象条件布置。储气罐宜布置在压缩机房的北侧,并宜避免阳光直射。

    4  不应布置在对噪声、震动有防护要求的场所附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3.10  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所;

    2  宜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附有湿式空冷器的冷冻站,不应布置在受水雾而产生危害的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4.3.11  氧(氮)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2  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

    3  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或其他烃类、气体和尘埃等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条文说明

4.3.1  动力公用设施,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是为缩短线路,降低能源损耗,节约投资。如受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布置,而从全厂总平面布置考虑,该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又是合理的,所以本条严格程度用词采用“宜”。无论布置在负荷中心,或布置在生产厂房内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4.3.2  总变电站(所)为全厂性重要设施,是企业的动力中心,为确保安全供电本条作出了三款规定:

    1  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方便输电线路进网,出线走向可避免架空线路穿越厂区,确保厂区供电安全。

    2  考虑强烈振动对电气设备可能造成误动作等损害而引发事故,作出了本款规定。

    3  由于产生粉尘、散发腐蚀性气体和水雾的场所对电气设备容易造成腐蚀,大大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造成漏电事故,影响安全供电。因此总变电站(所)要避免在上述场所布置,并应从风向上避开此类场所的不利影响。

4.3.3  本条对燃煤锅炉房的布置作了四款规定:

    1  燃煤锅炉房耗煤和排灰量大,宜将其布置在厂区边缘,为燃煤的储运,灰渣的临时存放和运输创造良好条件。

    2  为避免和减少锅炉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烟、尘、灰渣和噪声对厂区环境污染,故将其布置在全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靠近高压蒸汽用户、可缩短供气管线、降低能耗。

    4  当采用重力自流回收冷凝水时,锅炉房布置在地势较低处且不窝风地段,可以提高水管内的回水压差,确保自流,又能使锅炉房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改善操作环境。

4.3.4  燃油、燃气锅炉房与燃煤锅炉房的区别,在于对周围环境无粉尘污染,其燃料可以通过管道输送。因此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燃油、燃气锅炉房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和便于燃油、燃气以及供热管线的进出,以减少热损失。

4.3.5  给水处理设施的布置通常是靠近水源地、水源汇集处或靠近主要用户。其目的主要是为输水干管短捷、节省能源、节省工程投资和生产经营费用。同时总图布置时应注意防止生产区的粉尘、毒性气体及污水对供水水质的污染。

4.3.6  循环水冷却设施布置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是为了缩短管线长度,节省投资和运营费用并且方便管理。宜将冷却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以提高循环水冷却塔的冷却效果。由于冷却塔处于生产厂区内,应考虑周围环境对水质的影响。加热锅炉等热源体一般散发大量的热量,使其周边温度偏高,冷却塔靠其过近,会影响冷却塔的冷却效果。

4.3.7  鉴于污水处理站(场)的特殊功能,为防止其处理污水过程中的气味和渗水对厂区环境的污染,并便于排水通畅、降低能耗等,故本条对此作出了相应布置规定。

4.3.8  避免受污染的雨水和消防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造成更大的污染。

4.3.9  医药工业的压缩空气站不同于普通动力用气空压站,它大流量低压力供气,要求吸入的空气洁净、干燥、含湿低。而含粉尘、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吸入后,不仅影响压缩空气的质量,还会对安全生产带来威胁。比如抗生素类药品生产中,发酵工段就要求邻近的空压站提供除油、除水,且有一定洁净要求的压缩空气供发酵使用。故空压站进气口空气的洁净要求不能忽视。另外,空压站运行会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故本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4.3.10  本条为节约能源,保证冷冻站安全生产以及减少和避免冷冻站对邻近设施的影响而制定。

4.3.11  氧(氮)气站(或空分站)是将空气压缩从中分离出氧气和氮气的设施。医药工业生产中主要使用氮气,而氧气是副产品,其氮(氧)站不同于一般化工企业的氧(氮)站。药品生产中因生产工艺用氮的用量有限,制氮气设备多为小型、常使用氮气分离器等。其设施可布置在车间厂房内部,也可集中布置在动力厂房中。为了提高氮气纯度,确保药品生产安全,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吸风口处空气中危险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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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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