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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建筑系数
A.1.1 建筑系数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露天堆场、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C——建筑系数;
A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A2——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用地面积;
A3——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
A——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1.2 厂区建设用地面积应为厂区用地红线内的用地面积,面积计算应按用地红线的坐标计算。
A.1.3 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 圆形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3 储罐区用地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或围堰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
4 球罐用地面积,周围有铺砌场地时,应按铺砌面积计算;周围无铺砌场地时,应按球罐投影面积计算。
5 连廊、天桥、栈桥用地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
6 室外管廊用地面积,架空敷设时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时应按其宽度加1.0m乘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A.1.4 露天生产装置用地面积应按生产装置的界区范围面积计算;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场地铺砌范围计算,铺砌范围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2m时,可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A.1.5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A.1.6 露天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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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设计标高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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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场地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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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道路平面设计
- 6.3 道路竖向设计
- 6.4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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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
- 7.3 地上管线
- 8 绿化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绿化布置
-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附录A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 A.1 建筑系数
- A.2 容积率
- A.3 绿地率
- A.4 厂区利用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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