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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9.0.1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性地列出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总征地面积(m2);
2 厂区代征地面积(m2);
3 厂区建设用地面积(m2);
4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
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m2);
6 总建筑面积(m2);
7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m2);
8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m2);
9 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m2);
10 绿地面积(m2);
11 容积率;
12 建筑系数(%);
13 绿地率(%);
14 厂区利用系数(%);
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率(%);
16 围墙长度(m);
17 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18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9.0.2 改建、扩建的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现有设施,计算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9.0.1 本条对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作出规定:
1~3 厂区总征地面积、厂区代征地面积、厂区建设用地面积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厂区总征地面积=厂区代征地面积+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4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6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是有区别的。总建筑面积按建筑设计规定计算。
7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
8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9 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道路(包括车间引道、人行道、停车场、回车场)的总和,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
10 绿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计算面积的总和。
11 容积率: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工厂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内容是有区别的。计算工厂容积率时,总建筑面积增加了构筑物和设备及设施等计算面积,当建筑层高超过8m时,该层建筑面积按加倍计算。
12 建筑系数: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
13 绿地率: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
14 厂区利用系数: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计算。
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与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16 围墙长度:以围墙中心线计算长度。
17 机动车停车泊位:包括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泊位,必要时可分列。
18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地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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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生产设施
- 4.3 公用设施
- 4.4 仓储设施
- 4.5 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
- 5 竖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计标高的确定
- 5.3 阶梯式竖向设计
- 5.4 场地排水
- 5.5 土(石)方工程
- 6 厂区道路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道路平面设计
- 6.3 道路竖向设计
- 6.4 停车场
- 7 管线综合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
- 7.3 地上管线
- 8 绿化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绿化布置
-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附录A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 A.1 建筑系数
- A.2 容积率
- A.3 绿地率
- A.4 厂区利用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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