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道路平面设计


6.2.1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消防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宽度宜按表6.2.1确定。

表6.2.1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m)

    注:1  大型厂厂区面积在120hm2以上的厂区主干道路面宽度可采用15m;

           2  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和车间引道的释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2  各类道路可根据需要,分段采用不同宽度。不同宽度线段宜在道路交叉口处划分。

6.2.2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类别确定,不宜小于9m;困难时,可减少至6m。供大型消防车通行的单车道路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6.2.3  厂内道路平面交叉,应设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2.4  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6.2.4的规定。

表6.2.4  平面转弯处的视距(m)

    注:1  当平面转弯处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和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防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其他应清除;

           2  当场地条件受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应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他设施;

           3  当场地条件受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6.2.5  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其他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可按0.5m的倍数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3m。

    2  人行道面宜高出附近路面(地面)0.1m~0.15m;也可与道路路面高度一致,但应通过颜色等交通标志区分。

    3  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可采用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2.6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注:厂内道路主干道边缘至医药洁净厂房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其他道路至医药洁净厂房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6m。

条文说明

6.2.1  医药工业企业厂内道路路面宽度主要应按道路类别、人行与车流通行需要和所在通道宽度等因素确定。表6.2.1中的路宽数值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的规定选用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医药企业厂区面积要小于同类化工企业厂区面积,特别是药物制剂工厂面积相比更小,但却对厂内交通、视觉感观和厂容厂貌要求较高,故厂区面积较小的各类药厂应尽可能采用表中下限值,以保证路面与通道宽度的适当比例,既节省投资又能形成良好的视觉感观。

    通过上述比较和近年医药工业企业厂区道路设计实用数据分析,我们认为参考化工企业厂内道路路面宽度数值是合理的。

6.2.2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边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车辆的类型确定。具体设计可按本条规定执行。

6.2.3  厂内道路平面交叉的技术条件应予以重视,本条款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制定。

6.2.4  “视距”是保证行车安全的一个条件,也是道路设计中的要素之一。汽车行驶时,驾驶者应能随时看到前方路面上的障碍物。为此,在转弯处,纵坡凸形变坡处和交叉路口,应保证计算车速下的最短视距需要。

    停车视距是指汽车驾驶者从发现前面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紧急采取刹车制动到汽车在障碍物之前完全停止下来所需要的距离。

    会车视距是指在同一条车道上有相向行驶的车辆时,为了避免车辆相撞而双方都采取刹车制动后车辆完成停下来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交叉口视距系指车辆在驶入交叉口前,驾驶者能看清相交道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并能顺利地通过交叉口或及时减速停车,避免相撞所需的最短距离,这一距离不应小于停车视距。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制定的。

6.2.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对人行道设计提出技术要求而制定本条规定。人行道是厂内交通不可缺少的内容,应按规范设计。“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一般指通向车间办公室、室外生产装置等处,都应设置人行道。

6.2.6  本条是对厂内道路边缘至两侧建(构)筑物最小距离的规定,表6.2.6中所列数值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规范》GB 50489,并结合医药工厂特点确定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