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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阶梯式竖向设计
5.3.1 阶梯式竖向设计台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2 联系紧密的生产设施、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划分不宜大量切坡或高填土;
4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5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室外设备、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6 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的运输联系和基础的埋置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取1m~4m。
5.3.2 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台阶高度、荷载要求、景观和卫生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护墙或挡土墙等形式。
5.3.3 台阶边缘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管线敷设、交通运输、消防、施工和检修等要求。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尚应满足采光、通风、排水的要求,并应避免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且不应小于2m;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尚应避免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小于2.5m。
5.3.4 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5.3.5 台阶高度大于或等于1.2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1 本条规定了划分台阶的基本原则。
1 阶梯式布置一般适用于厂区布置在场地自然地形坡度大于2%,建设场地的宽度不大,建筑物高差大于1.5m的地段。特别是在山区丘陵坡地建厂,为充分利用地形节约土(石)方工程量和建(构)筑物基础工程量,采用阶梯式布置较为适宜。因此必须与场地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以达协调合理之要求。
2 本款规定是为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缩短管线、运输距离,降低工程费用。
3 大量切坡或高填土,容易破坏原坡面坡度的自然稳定,造成修整护坡和砌筑挡土墙工程量增大,不利于节省投资与节约用地。
4 台阶的长边与场地自然地形等高线平行布置,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 台阶的宽度通常是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确定的。当竖向设计允许的宽度小于总平面布置需要的宽度时,应对建(构)筑物外形尺寸、基础埋深、室外设备、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调整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对台阶宽度的要求,确定使台阶宽度尺寸合理、经济、适用。
6 台阶的高度一般不宜大于4m,否则会造成挡土墙工程量巨大,厂区横向道路纵坡过大,造成诸多不便,影响生产运输安全。当在山区、丘陵地区建厂,难以做到台阶小于4m时,可分段设置挡土墙。在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将挡土墙与护坡结合设置,以降低其高度。
5.3.2 两相邻台阶间的连接,通常采用自然放坡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节约了工程费用,但增加了占地面积。采用自然放坡的地段,应根据当地降雨、现场土质等情况进行适当绿化(如铺设草坪、种植花草)植被,以防止坡面遭受冲刷、坡体崩塌、造成损失。当自然放坡有困难时,也可采用边坡防护和加固的方法,使工程加固措施与绿化防护措施相结合进行。
5.3.3、5.3.4 这两条规定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中的有关规定制定。
5.3.5 本条是参照建筑设计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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