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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


4.5.1  生产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4.5.2  实验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

    2  宜独立布置在空气质量较好、环境安静的区域;

    3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周围不应种植影响实验动物生活环境的植物。

4.5.3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厂规模、厂区用地面积和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4.5.4  厂区围墙应根据工厂性质和所在地的规划要求设置。围墙至建筑物、道路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5.5  工厂消防站的设置及规模,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的配置、邻近协作单位的条件等因素确定。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站的设置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并应能顺畅地通往厂外;

    2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2)至丙、丁、戊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不宜大于4km;

        3)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或采取其他灭火措施。消防分站服务范围应与消防站相同。

条文说明

4.5.1  医药企业的行政办公、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宜布置于环境条件较好的厂前区域。这不仅节约用地,方便对外进、出联系和生产经营管理,而且还为厂前区的建筑群体组合和立面处理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厂前区的建筑景观设计以及与周边环境和城市建设相协调。

    在厂前区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可方便员工上下班通勤。根据人员在厂区的分布情况和自行车数量的多少,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或在车间附近集中设置自行车棚,方便员工存、取车。

4.5.2  医药企业实验动物房的设置,系根据药厂产品品种的试验需要和实验动物房的功能不同划分,通常分为实验动物繁殖生产基地、实验动物繁殖试验综合中心以及只做试验的小型实验动物房。实验动物房应布置在厂区空气与周边环境较好的区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

4.5.3  由于工厂规模、占地面积以及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不同,在合理确定人流和货流组织时难以统一规定。必须考虑工厂出入口数量及位置,只能根据工厂的具体情况具体布置。通常工厂出入口一般不宜少于2个,要使人流、货流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保证交通安全。主要人流出入口应设置在工厂主干道往城镇和居住区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靠近运量较大的仓储、堆场,同时应与厂外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4.5.4  为了安全生产和便于管理,工厂厂区设置围墙是必需的。围墙的平面位置、结构形式和高度,可根据工厂的性质、保卫措施或当地的规划要求确定。

4.5.5  工厂是否要设置消防站,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和厂内固定消防设施,以及邻近协作单位的消防能力能否满足化工医药火灾的扑救要求等情况来确定。本条对工厂消防站的布置作出了以下规定:

    1  消防车的出行应迅速、方便、顺畅地通达厂内外,这是消防站设置的基本要求;

    2  本款对医药工厂消防站服务范围以及消防车接警后,到达不同生产火灾危险场所的车程和时间要求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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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10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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