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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


7.5.1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系统应配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1 风量或风压低于设定值报警装置;

    2 炉膛超温时高温烟气从炉膛直排烟道的应急排放管。

7.5.2 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设备,排风支管宜设置可显示其排风系统状态的流量计或压力表。

7.5.3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监测、日常操作及保养所需的辅助设施及控制系统失效情况下的紧急安全处理措施。

7.5.4 挥发性有机物排风系统应配设如下运行监测内容:

    1 工艺设备排风的出口温度;

    2 热回收设备、吸附装置、脱附装置进出口风管内的温度;

    3 风管内压力;

    4 设备运行状态。

7.5.5 当采用热氧化方式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时,其热氧化系统的天然气供应管线应安装由低压开关、调压阀、低压关断阀、排气阀、高压关断阀、高压开关等组成的阀组。

条文说明

7.5.1 本条是对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电子行业的生产设备一般采用负压操作,如排风出现故障,设备为非负压状态或负压值不能满足设定的负压要求,生产设备将因连锁装置而出现停机,因此通过设置排风量过低保护装置可有效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为保证正常生产要确保最低排风量)。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浓度存在波动性,当蓄热氧化设备的入口浓度太高时,会造成炉膛温度过热引起事故,因此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要求蓄热氧化设备的炉膛要设置超温强制排风措施。

7.5.2 当排风风管比较复杂时,易出现排风支管风量降低的情况,从保障每台生产设备正常工作条件的角度出发,排风支管一般设置可显示其排风系统状态的流量计或压力表。

7.5.3 保障设备连续稳定的运行,需考虑配置一些关键设备运行参数的监测设施,如氧化工艺的温度,排气CO浓度,吸附装置的压差、温度等,同时需配置一些日常操作及保养所需的辅助设施,如放液阀等。

7.5.4 本条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风系统运行监测的内容。

    排风系统在工艺设备排风出口处监测气体温度(应给出温度值),以监测异丙醇(IPA)、单甲基醚丙二醇(PGME)是否因高温发生脱水作用而产生低沸点易燃性的丙烯(Propylene)。

    管道系统设置废气温度检测还可以了解热回收设备、吸附装置、脱附装置等的运行状态,此外北方地区的室外管道温度太低可能出现凝结水或结冰等现象。

    风管内压力不足意味着管道内的气体流量偏离正常设计范围,需通过报警提醒运行维护人员注意。

    系统停机报警主要是在非正常停机时提醒运行维护人员注意。

7.5.5 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要设计安装一定序列的阀组,一方面保证助燃气体稳定可靠的供应,同时防止回火等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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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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