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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处理设备
9.3.1 除尘器的类型应根据烟气中粉尘的物化特性、粒径、浓度等因素选择。
9.3.2 除尘器在标态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小于3%。漏风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漏风率(%);
Qin——除尘器入口风量(m³/h)(标态);
Qout——除尘器出口风量(m³/h)(标态)。
9.3.3 除尘器的清灰方式应根据粉尘的物理性质确定。
9.3.4 过滤爆炸性粉尘的除尘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的有关规定。
9.3.5 除尘器的净化效率应根据初含尘浓度和允许排放浓度确定。
9.3.6 当采用滤料过滤方式处理粉尘时,滤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料的连续使用温度应高于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及粉尘温度;
2 应根据烟气和粉尘的物化特性确定滤料材质和结构;
3 选择滤料应考虑除尘器的清灰方式;
4 对含湿量大,粉尘易潮结和板结、粉尘黏性大的烟气,宜选用表面光洁度高、憎水性的滤料结构,且除尘器应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5 对微细粒子高效捕集、车间内空气净化回用、高浓度含尘气体净化等场合,可采用高精度滤料或增加末端高效过滤模块;
6 对爆炸性粉尘应采用抗静电滤料;
7 对含有火星的气体,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2.6条的要求外,还应采用阻燃滤料;
8 高温滤料应进行热定型;
9 腐蚀性废气的滤料应进行防腐处理;
10 含湿量大、含油雾的气体的滤料应进行疏水、疏油处理;
11 当滤料有耐酸、耐氧化、耐水解的要求时,可采用复合材料;
12 在正常工况和操作条件下,滤袋或滤筒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年;
13 当烟气温度小于130℃时,可选用常温滤料;当烟气温度高于130℃时,应选用高温滤料;当烟气温度高于260℃时,应对烟气进行预冷却处理。
9.3.1 常用除尘器的类型与性能如表9所示。
9.3.5 除尘器的效率由入口、出口含尘浓度确定;除尘系统要求最终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系统净化效率要根据不同的初含尘浓度选择达到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的净化效率。
9.3.6 本条规定了滤料的性能要求。
4 对此类粉尘,光洁度高憎水滤料利于提高清灰效率,避免粉尘堵塞滤料;当黏性更大时一般采用预喷粉措施,在滤料表面形成粉饼层,避免黏性粉尘直接粘黏在滤料上,利于清灰,延长滤料使用寿命;除尘器设置加热、保温措施是为了避免含湿量较大烟气产生冷凝结露现象,造成粉尘粘黏、板结。
5 除尘效率不变的前提下,入口浓度高则排放会过高。在烟气含尘浓度有波动的工况下要增加末端过滤来保证排放。
7 阻燃是指耐高温,燃烧不扩散滤料,滤料无法完全实现不燃。
9 滤料采购时常因技术要求不明确、不完整导致滤料损害和合同纠纷。因此,该条文一般作为滤料采购技术协议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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