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4 风管及附件
9.4.1 风管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宜明装,且宜沿墙或柱敷设;
2 干管上所连接的支管数量不宜超过6根;
3 风管宜倾斜或垂直敷设;
4 风管曲率半径应大于管径;
5 风管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
6 处理设备前的风管应采用圆形;
7 除尘管道布置应防止管道积灰,易积灰处应设置清灰口、清灰设施和检查孔(门);
8 处理磨琢性粉尘的管道应采取防止磨损的措施。
9.4.2 除尘管道风速应根据粉尘的粒径、真密度、磨琢性、浓度等因素确定。最低风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确定。除尘系统垂直风管内的风速宜为8m/s~20m/s,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宜为10m/s~25m/s。
9.4.3 除尘风管的壁厚应根据输送介质温度、腐蚀性、风管断面尺寸、跨距、加固方式及粉尘磨琢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壁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除尘风管内输送介质烟气温度大于350℃时,风管壁厚不应小于5mm。
9.4.4 风管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强筋设计应根据风管直径、介质最高温度、介质最大压力、设计荷载等因素确定;
2 当风管直径大于1500mm时应在风管外表面均匀设置加强筋,加强筋的间距可按管径的1倍~1.5倍设置;
3 净化后烟气的矩形风管可采用内部支撑辅助加固方式;
4 对于输送含燃烧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的风管,加强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 5121的有关规定;
5 处于负压运行的风管,横向加强筋应采取防止受压弯扭失稳措施。
9.4.5 风管系统以下部位宜采用法兰连接,法兰衬垫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性质和温度确定:
1 易磨损部位的接口;
2 风管与设备连接;
3 风管与阀门等配件连接。
9.4.6 吸尘点的支管上宜设置手动插板阀。
9.4.7 输送燃烧爆炸性粉尘的风管设泄爆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9.4.8 风管穿墙及楼板时应设套管,套管内风管不宜设置焊缝。
9.4.1 本条规定了风管的设置要求。
2 干管上所连接的支管数量一般不超过6根,主要是从减少局部阻力和风量平衡角度考虑。
5 风管材质通常采用碳素钢Q235。管道所用材料(材质)需符合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材质合格证明。
8 磨琢性粉尘会磨损除尘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造成系统瘫痪。一般硬度高、比重大、粒径大于20μm、带有棱角的粉尘均有较高的磨琢性;当气流含尘浓度大、流速高时,对管道和设备的磨损大。
9.4.2 风速过低会造成管道积灰。
9.4.4 风管加固,必要时需设置纵向加强筋,纵向加强筋与横向加强筋翼缘焊牢。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3 处理设备
- 下一节:10 电子玻璃窑炉废气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及工艺设备
- 4.1 一般规定
- 4.2 污染物控制
- 4.3 应急设施
- 5 碱性废气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处理流程和方法
- 5.3 处理设备
- 5.4 风管及附件
- 6 酸性废气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氮氧化物、高浓度酸及电镀废气
- 7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废气收集、排风管道系统
- 7.3 处理系统
- 7.4 处理设备
- 7.5 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
- 8 特种废气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烷类尾气处理系统
- 8.3 全氟化合物(PFC)尾气处理系统
- 8.4 其他特种尾气处理系统
- 8.5 中央废气处理系统
- 9 除尘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系统设计、处理流程及方法
- 9.3 处理设备
- 9.4 风管及附件
- 10 电子玻璃窑炉废气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设计、处理流程及方法
- 10.3 处理设备
- 10.4 风管及附件
- 11 事故通风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系统设计及有害气体净化
- 12 电气设计
- 12.1 供配电与照明
- 12.2 防雷与接地
- 附录A 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IDLH)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