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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变电所与配电所
3.5.1 变电所和配电所[以下简称变(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高温、震动、粉尘、蒸汽、水雾、腐蚀性气体等不利影响,并应设于污染源的上风侧。
2 靠近负荷中心。
3 进、出线方便。
4 设备运输方便。
5 节约用地,有较好的地形、地质条件。
6 不被积水淹浸。
7 留有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扩建余地。
3.5.2 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建(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有关规定。
3.5.3 当企业具有自备电厂、大型整流所或负荷大而集中的生产车间时,变(配)电所应考虑与其合建或靠近的合理性。
3.5.4 35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配置,变压器可采用户外或户内安装。66kV~330kV配电装置处于污秽区或场地狭窄时,应建成户内式,变压器一般户外安装。
3.5.5 高压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式配置时,6kV~35kV配电装置应优先采用具有机械连锁的“五防”功能的成套设备。当场地受限制时,66kV~330kV配电装置可采用六氟化硫(SF6)全封闭式组合电器(GIS)。
3.5.6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
3.5.7 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3.5.8 变(配)电所的操作电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大、中型变(配)电所,当采用直流操作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
2 断路器数量很少的10(6)kV配电所和车间内单个断路器的控制,可采用交流操作。
3.5.9 变(配)电所的操作电源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3.5.10 大型变(配)电所宜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当能从所外引入可靠的交流备用电源时,亦可只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应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对于小型配电所,两回所用电源均可从外部引入,不另设所用变压器。所用变压器不宜对外供电。
3.5.11 大型变电所应设调度电话和行政电话。与电力部门联系的电力调度电话的设置,应根据冶炼厂的调度方式与电力部门协商后确定。中、小型变(配)电所,应在控制室设置电力调度总机,对所属各变(配)电所和主要用电车间进行电力调度。
3.5.12 变(配)电所应根据发展需要,在平面布置上留有适当的扩建余地。10(6)kV配电装置室,每段母线宜留有2个~4个开关柜备用位置。控制室应按变(配)电所的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3.5.13 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除设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外,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用房,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3m。
3.5.14 配电装置室和控制室内,宜采用电缆沟配线。配线数量较多时,宜设电缆夹层。电缆夹层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m,但不宜大于3m。地下水位较高时,电缆夹层不宜采用地下式配置。
3.5.15 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宜符合表3.5.15的规定:
表3.5.15 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
注:控制屏(台)前经常有人值班时屏(台)正面与墙净距不宜小于3000mm。
3.5.16 控制室顶棚到地面的净高,不宜低于3.5m。
3.5.17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宜符合表3.5.17的规定:
表3.5.17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mm)
注:1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2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3 手车式开关柜的手车不需就地检修时,柜前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小;
4 当柜后墙上设有隔离开关,需就地操作时,柜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mm;
5 当开关柜后面有进(出)线附加柜时,柜后维护通道应从其附加柜算起;
6 对于可实现柜前维护的手车式开关柜,靠墙安装时柜后与墙面净距应大于50mm。背靠背安装时,柜后净距应大于50mm。
3.5.18 户内成套配电装置及联络母线上方距梁底净距,当电压为6kV~10kV时,不应小于500mm;电压为35kV时,不应小于900mm。
3.5.19 冶炼厂车间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配置,尽量与低压配电室毗邻;其位置应避开震动、高温、多尘、蒸汽及腐蚀严重的场所,不得靠近易冒槽的贮槽和设置在各种溶液槽和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楼板下;应尽量避免工艺管道从上部楼面或通风窗的一侧通过。当上述条件难以达到时,可在车间附近设独立式变电所或箱式变电站。车间内设置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3.5.20 车间变电所变压器室的土建结构,宜按加大一级或按近期可能增加的最终容量考虑。
3.5.21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3.5.22 变电所与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以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
3.5.1 本条把变(配)电所位置应避免恶劣环境的影响放在首要地位,是因为冶炼厂的环境特殊,片面追求靠近负荷中心不注意与污染源的距离,常常会严重影响到变(配)电所的安全运行。以往的工程中,也不乏因为污染严重,而移址重建的实例。配电装置采用屋内式配置,可以减轻污染源的影响,但也应根据腐蚀、烟尘等的严重程度保持适当的距离。
3.5.2 变(配)电所如处于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其建(构)筑物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要适当提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规定。
3.5.5 冶炼厂的电解、熔炼、烧结和大窑等污染车间,从烟囱或车间向四周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氟化氢、氧化纳、氧化钙和金属粉尘等,或呈酸性,或呈碱性,对金属、水泥和瓷件等材料均有严重的腐蚀作用,使电气设备和支架的金属生锈或使绝缘性能降低,产生闪络。
对多个冶炼厂总变电所的调查资料表明:距主要污染源(熔炼车间、锌铸车间)50m左右的几个屋内式变电所,屋内电气设备受到的腐蚀程度均较轻,铁件基本无锈蚀,而屋外的导线、金具、钢铁支架均有严重腐蚀,屋外的配电装置的套管和绝缘子串也均集灰结垢;距污染源200m左右的几个屋外总变电所,虽也受到有腐蚀性气体和金属粉尘的影响,但程度大为减轻,在同时采取加大导体截面,加强瓷绝缘强度,使用防尘、防酸涂料及加强人工清扫等措施后,运行良好。可见深入冶炼厂厂区的变(配)电所建成屋内式为好。当距污染源车间200m以上,且处于厂区主导风向上风侧,地形开阔、烟气、粉尘易逸散,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也可建成屋外式。
110kV的SF6全封闭组合电器是目前比较先进的电气设备,具有安全可靠,检修周期长,土建结构简单,大量节省用地等优点,比较适合于环境恶劣、场地比较狭窄的冶炼厂屋内式配置时采用。但其价格较贵,综合造价较常规屋外形高,设计中可酌情采用。
3.5.6 对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地区的电器外绝缘一般应予加强,可采用高原型产品或选用外绝缘提高一级的产品。海拔3000m以下地区,110kV及以下配电装置也可选用磁吹避雷器来保护一般电气的外绝缘。海拔4000m以下地区,电器的试验电压应乘以系数K。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H——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m)。
3.5.7 根据我国新的工业气候分类法,将原划为“湿热带”的长江以南大陆地区改称为“亚湿热带”,包括:贵州、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广西、安徽和江苏中南部、四川和云南东部以及台湾中北部,新划定的湿热带仅包括广东的雷州半岛、云南的西双版纳地区、台湾省南端及海南省等地。设计中应注意按新的分类法选用电器产品。
3.5.8 本条为变(配)电所直流、交流操作电源的一般设计原则。
全密封铅酸蓄电池具有免维护、高能量、无污染、安全可靠的卓越性能,是我国近年来日趋广泛应用的新型直流电源,现已逐步取代了传统的铅酸蓄电池及镉镍电池产品。
断路器数量很少的6kV~10kV配电所和车间内单个断路器的控制、保护可采用全交流操作。
3.5.15~3.5.18 条文和表中的尺寸,下限为国标有关规定的最小值,其上限为根据有色冶金系统运行经验的推荐值。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当控制室设有吊顶时,其净空高度应为吊顶至室内地坪的净高。
屋内成套配电装置如为双列布置,条文中配电装置上方净距应为联络母线与上方梁底的净距。
3.5.20 随着工艺技术的进步和挖潜改造,冶炼厂的车间负荷难免会有所变化,有时仅靠变压器的裕量已不能满足需要,故宜将变压器室的土建结构按变压器容量加大一级设计,以留有较充分的发展余地。若变压器的最终容量已经确定,变压器室也可按最终容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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