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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配电室与控制室


7.8.1  配电与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室应尽可能设在靠近负荷中心。

    2  控制室应设在生产机械的主要操作层便于观察运行情况的地方。

    3  配电室与控制室应该避开多尘、腐蚀和振动的场所。

    4  配电室与控制室应设在人员进出和电气设备运输方便的场所。

    5  配电室与控制室内不应敷设与本室无关的管道。当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其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6  配电室与控制室不得设在各种溶液和厕所、浴池等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7.8.2  配电室与控制室对有关专业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3.9.1条~第3.9.8条的规定执行。

7.8.3  配电室与控制室进出电气线路的孔洞及沟道,施工完后应作防火封堵。

7.8.4  配电室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8.4的规定。

表7.8.4  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的最小宽度(mm)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7.8.5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隔墙。

7.8.6  配电室、控制室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m。配电室、控制室的地面标高,应比车间地面高100mm,潮湿环境和有液体漫流的场所,应高出200mm。

7.8.7  低压柜下电缆沟深度宜为0.8m~1.2m。沟宽不小于1.5m(含主沟和附沟)。

7.8.8  车间油浸变压器室与车间配电装置应分室布置、车间干式变压器室与车间配电装置宜分室布置。若车间干式变压器与车间配电装置同室布置,干式变压器应带保护外壳,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条文说明

 

7.8.1  配电室尽量靠近负荷中心,是为了缩短车间配电线路的距离,以减少线路用量,节约建设投资,以及减少电力线路损失,降低运行费用。

    配电室与控制室配置在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是为了避免恶劣环境使室内电气设备严重损坏而影响变(配)电室及控制室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如某冶炼厂的车间配电室处在多尘环境中,因灰尘大,经常造成电器误动作,且维护工作量大。如某冶炼厂锌冶炼车间,配电室设在有腐蚀性介质环境中,造成电器严重腐蚀。如果由于条件限制,配电室只能设在多尘及有腐蚀性介质的恶劣环境中时,则应尽量不开设与上述环境直通的门,否则应设门斗或其他密闭措施。如冶炼厂锌电解车间,整个车间环境都很恶劣,故配电室的门朝向马路,没有开设与车间直通的门;在同样环境的浸出车间配电室,则设门斗。对于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配电室,通常采用向室内通入干净空气,使室内处于正压。

7.8.4  条文中表7.8.4系引用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7.8.5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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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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