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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3.9.1 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应防止所内积水。其室内地坪较室外地坪应高出200mm~300mm以上。
2 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检修室、工具材料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油浸变压器室引至配电室的出线洞必须封闭严实,穿墙隔板应用非燃材料制作。
3 炎热地区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蓄电池室等的屋面应有隔热层,房屋宜适当加高加宽。控制室和电容器室应避免西晒。寒冷地区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屋面应设保温层。
4 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必须设防火门,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通往车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往车间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设弹簧锁,严禁使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5 控制室应尽量自然采光。配电装置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但在烟尘严重的地段和临街面,不宜设采光窗。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6 变(配)电所经常开关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烟尘、蒸汽和噪声严重的生产车间,否则应设门斗并采取密封措施。与上述车间相通的孔洞、沟道应严密封堵。靠近上述车间和多风沙地区的控制室应设双层窗。
7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小动物从可开启的门、窗或电缆沟等孔洞进入的措施。在鼠害严重地区,门、窗及孔洞的堵料应能抵御鼠害的破坏。
8 变(配)电所内,除室内具有裸露带电体的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和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只需刷白外,其他各处的内墙面,均应抹灰刷白。控制室地面以上2m高度内的墙裙宜刷油漆。
9 大中型变(配)电所的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地面。小型变(配)电所控制室可采用水泥压光。
10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其主要建(构)筑物,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有关规定。
3.9.2 变(配)电所的采暖和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环境污秽时宜采用机械通风。
2 配电装置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应利用事故排烟机,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排烟机的开关,应设在配电装置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3 变(配)电所夏季室内最高温度:控制室不宜超过28℃,配电室和电容器室不宜超过40℃,变压器室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不宜超过55℃。在采暖地区,有人值班的控制室、休息室,冬季应进行采暖,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当电气设备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温度、湿度应能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必要时,应采用空调措施。
4 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5 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有底部排风口。
6 采暖装置宜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阀门等。
7 变(配)电所的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3.9.3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管道和线路通过。
3.9.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等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3.9.5 变(配)电所、电容器室、控制室的电缆沟(室)应有防水及排水措施。
3.9.6 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应在所内或附近设置卫生间和给排水设施。
3.9.7 变(配)电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9.8 变(配)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设备运输的道路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9.1 本条文为变(配)电所对土建建筑及结构的主要要求。
在烟尘严重地段,现场反映其配电装置室的采光窗积尘严重,即擦即有,不但达不到采光效果,还影响安全和美观,建议取消。在规范中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鼠害严重地区,现场反映对于木质门、窗,老鼠仍能破门、窗而入,引起事故,后采用铁皮包裹,才得以避免。本规范作了相应的规定,以引起重视。
条文还强调了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其主要建(构)筑物,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规定。
3.9.2 本条为变(配)电所对采暖和通风的主要要求。配电室装有较多的断路器时,一般要考虑装设事故排烟装置,采用无油设备时,可仅按通风要求设置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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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供电与配电
- 3.1 负荷分级与供电电源
- 3.2 高压供配电系统
- 3.3 无功补偿
- 3.4 电能质量要求
- 3.5 变电所与配电所
- 3.6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 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 3.8 防火与蓄油设施
- 3.9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4 余热电站
- 4.1 一般规定
- 4.2 电气部分
- 4.3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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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电缆线路
- 5.3 架空线路
- 6 电解整流所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电电源与接线系统
- 6.3 整流机组的选择及谐波治理
- 6.4 控制、保护与测量
- 6.5 母线、设备配置及接地
- 6.6 交流所用电系统
- 6.7 直流所用电系统
- 6.8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7 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
- 7.1 配电系统
- 7.2 配电设备
- 7.3 控制与保护
- 7.4 配电线路
- 7.5 电测量仪表
- 7.6 电气照明
- 7.7 建(构)筑物防雷
- 7.8 配电室与控制室
- 8 重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原料车间
- 8.3 焙烧与烧结车间
- 8.4 熔炼车间
- 8.5 浸出过滤与净液车间
- 8.6 电解车间
- 8.7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9 氧化铝厂车间电力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原料车间
- 9.3 烧结与焙烧车间
- 9.4 高压溶出与熟料溶出车间
- 9.5 分解过滤与蒸发车间
- 10 铝电解车间电力设计
- 10.1 电解车间
- 10.2 铝锭铸造车间
- 11 镁钛与工业硅厂车间电力设计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氯化竖式炉、钛熔矿炉与纯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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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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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空气压缩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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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氧气站
- 17.6 实验室和化验室
- 17.7 充电站
- 17.8 静电滤清器电源装置
- 17.9 大中型风机
- 附录A 有色金属冶炼厂一级负荷用电设备表
- 附录B 有色金属冶炼厂三级负荷用电设备表
- 附录C 整流机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 附录D 整流机组短路阻抗计算
- 附录E 三氯氢硅合成炉工频感应线圈计算
- 附录F 有色金属冶炼厂环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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