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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等水溶液电解和铝、镁等溶盐电解的整流所电力设计。

6.1.2  电解整流所应靠近电解车间布置,大型整流所宜与企业总变(配)电所合建。
 

条文说明

 

6.1.1  本规范所提及的整流所,泛指应用硅二极管和晶闸管整流电路装置的整流所。

6.1.2  铝电解厂用整流所均为全厂的负荷中心,90%~95%的负荷为电解整流负荷。全国已生产的各大、中型铝厂的整流所为便于集中管理,均与全厂动力用电的总变(配)电所建在一起。这是合理的,也是很必要的。镁电解整流所靠近总变(配)电所一般是合理的。

   重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大型锌电解整流所,机组台数多,占全厂负荷的比例大,多与企业的总变(配)电所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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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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