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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3.7.1  本节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屏(柜)上的电气指示(记录)仪表及与仪表配用的互感器等器件。

3.7.2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针式交、直流仪表不应低于1.5级。

    2  经变送器二次测量的指针式直流仪表不应低于1.0级。

    3  数字式仪表不应低于0.5级。

    4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部分不应低于0.5级。

3.7.3  电测量装置配用器件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5级的电测量装置,应配用不低于1.0级的互感器。

    2  0.5级和1.0级的电测量装置,应配用不低于0.5级的互感器。

    3  电量变送器、分流器的准确等级不应低于0.5级。

    4  中间互感器的准确等级不应低于0.2级。

3.7.4  在500V及以下的直流回路中,电流表或电压表可采用直接接入和经分流器或附加电阻接入;500V以上的直流回路中,电流表或电压表宜经传感器或变送器接入,当被测电流太大、传输距离较远或控制需要用传感器或变送器作反馈信号时,则测量仪表应经传感器或变送器接入。

3.7.5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月平均用电量5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以及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  月平均用电量1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以及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3  月平均用电量100MW·h以上或负荷用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的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4  负荷用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以及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5  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Ⅴ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7.5的规定:

表3.7.5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要求

注: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计量回路。

3.7.6  常用电气测量仪表和电能表与继电保护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时,应将测量仪表和电能表连接在一个二次绕组上,继电保护装置单独接在另一个二次绕组上,当继电保护所要求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不能符合测量仪表和电能表的要求时,应分开接用单独的电流互感器;当受条件限制,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用电压互感器,保护或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断路器接入。

3.7.7  互感器变比和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满足电力装置回路在正常最大负荷运行时,指示仪表的指示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2/3以上,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不宜低于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3.7.8  对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装置回路,仪表的测量范围宜留有适当的过负荷裕度。对启动电流大且时间较长的电动机或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的电流表。

3.7.9  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按并联电容器组持续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1.35倍设计。

3.7.10  在双方向送、受电的回路中,有必要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装设双方向有功、无功电能表。

3.7.11  当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点设在冶炼厂变(配)电所内时,电能计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2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

    3  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3.7.12  变(配)电所常用电气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的数据采集,宜符合表3.7.12的规定:

表3.7.12  变(配)电所常用电气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数据采集选择表

    注: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测量三个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测量一个线电压和三个相电压;

           2  双绕组变压器可只测一侧电气量,三绕组变压器需测量三侧电气量;

           3  当变压器带有大量电炉负荷时,可测量三相电流值;

           4  当配电所直接由企业降压变电所专线供电时,不测量有功和无功电能;

           5  一个用来通过切换开关检查线电压,三个作为母线绝缘监视;

           6  测量电能只在线路的一端进行,应有双向计量功能。

3.7.13  变(配)电所采用微机监控系统时,10(6)kV馈电线路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但母线电压互感器柜上,根据工程需要,宜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压表。

3.7.14  变(配)电所采用微机监控系统时,10(6)kV电动机的馈电线路,在开关柜上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在计算机旁操作箱上应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流表。

3.7.15  变(配)电所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7.1  为保证企业用电安全和经济运行,应装设电气指示仪表和电能计量仪表。

    电气指示仪表主要用于常规的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和频率等测量。起到监视用电质量,监视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用电单位是否遵守规章制度,监视和检查三相交流不接地系统及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等作用。

    电能计量仪表主要用于考核企业内部各部门用电技术经济指标或提供与供电部门结算电费的依据,一般为有功电能表和无功电能表,起到统计企业内各车间或经济核算单位的电能消耗,校核耗电定额,考核产品或半成品的单位耗电指标,核实企业消耗和输出的无功电能,确定企业及各经济核算单位的功率因数等作用。对于供电部门所设的电能计量点,还应能根据计费要求,精确地提供企业的总用电量。

3.7.2、3.7.3  为保证电测量系统的经济实用,仪表的准确度应与测量的具体要求相适应。仪表配用的互感器、分流器、变送器等的准确度,应与测量仪表准确度相适应。工程中应认真分析使用要求,区别对待。

3.7.5  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条文。

3.7.11  用户的用电计量点一般应安设在供电部门与企业的系统产权分界点。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的千伏安数或最大功率需要的千瓦数计算。由于电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故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与供电部门商定计量方式,并按规定采用标准的计量装置和保证应有的准确度。

3.7.12  表3.7.12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规定编制,但在以下几点也反映了有色冶金系统电测量的特点和习惯,工程设计中允许根据使用条件对表中的规定作部分调整:

    1  如需为35kV~110kV进线电流表和母线电压表专设互感器时,可以不装,由二次侧仪表间接反映。

    2  35kV~110kV主变压器如一次侧母线没有向单独的经济核算单位馈电的出线,一次侧可不设电能表,由二次侧电能表进行计量,以避免为此专设互感器。

    3  馈出线输送容量较大时,可加装有功功率表;较小时不装,由电流表间接反映功率。

    4  馈出线为单独的经济核算单位时,除设有功电能表外,宜加装无功电能表。因有的企业反映,下属核算单位对无功负荷管理不严,甚至有的为了减少维护工作量,把已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停用不投的情况出现。

    5  由干线供电的企业内部变(配)电所,应根据电压等级在一次侧(进线侧)或二次侧装设有功和无功电能表。

    6  对于三相负荷可能严重不平衡馈线回路,可设三只电流表。

    7  1200V及以上的大容量并联电力电容器组设无功功率表,小容量补偿装置可不装。

3.7.13  计算机监控系统具有测量功能,准确度已达0.5级~1.0级,满足测量、计量要求,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此时为了运行维护的方便,在变(配)电所母线上宜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压表。

3.7.14  为了运行维护需要,在机房操作箱上,应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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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506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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