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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石墨化品和糊类生产、焙烧制品生产的炭素厂。

12.1.2  煅烧车间、配料筛分车间、焙烧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宜设置两台变压器两回线路供电,每台变压器应能满足全部负荷60%的用电需要。负荷集中的石墨化车间机械加工车间可设置一台变压器,其中重要负荷由低压联络线取得备用电源。原料库可设一回低压线路。

12.1.3  厂区内车间变电所,应采用户内或箱式变电站。

12.1.4  多碳粉尘和沥青烟气场所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为IP54。

12.1.5  配电室和控制室门窗应做到防火密闭;控制室与配电室间应有墙隔开。

12.1.6  物料的粗碎、中碎、磨粉、磨粉料供应、返回料、石墨化炉充料、焙烧炉填充等工艺流程及运输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装置在控制室实现联锁程序集中控制;机旁应设置安全开关和试车按钮。

12.1.7  阳极组装生产线,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并根据需要设视频监视。

12.1.8  主要生产车间宜采用阻燃电缆,及封闭桥架敷设,并应避开烟气管道敷设。施工完后应作防火封堵。

12.1.9  热煤锅炉宜采用程序控制,锅炉引风机启动后方可点火、灭火后延时停止运行。

12.1.10  频繁进行接线组合或频繁通断投切加热元件的调控开关,宜采用无触点开关或调功器。

12.1.11  由地面滑触线供电的运输小车,其滑触线的电压应采用36V。

12.1.12  同一工艺流程的用电设备,应由配电所同一段母线供电,辅助传动电机,应接在不同的母线段。

12.1.13  集控室宜设空调。
 

条文说明

 

12.1.2  煅烧、配料筛分、焙烧、阳极组装等为炭素厂主要生产车间,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且生产连续性较强,所以设两台变压器两回路供电。其他车间多为三级负荷可用一台变压器供电,但对其中的二级负荷,应有低压联络线作备用电源。

12.1.3~12.1.5  主要生产车间的负荷比较集中,生产环境多为导电粉尘或高温和导电粉尘,车间变电所选用户内式组合电器或箱式变电站都是合适的。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适当环境现行消防要求。

12.1.6  为提高监控与管理水平,大、中型厂的设计均以PLC实现了基础自动化,多台PLC联网设上位机监控,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1.7  阳极组装生产线的各加工站,均采PLC实现了基础自动化,而由PLC控制的悬链运输机将加工件送往各加工站,多台PLC联网设上位机监控均已实现。依需要设视屏监视,一改过去集控制设观察窗的落后局面。

12.1.8  主要生产车间多导电粉尘和沥青烟气、敞开式桥架因碳粉尘堆集引起着火烧坏电缆。沥青烟气附着在电缆表层不便检修,封闭桥架的防护等的提高,便于封堵避免电缆延燃和烟冲效应。

12.1.9  热煤锅炉一般烧重油或煤气,引风机与点装置与灭火保护间的联锁,可避免燃烧室内集聚过多可燃物而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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