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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电气部分
4.2.1 电站应设置单独的主控制楼(室),主控制室的面积,应按规划容量设计,并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主控制楼(室)应靠近电站的主厂房。
4.2.2 一期工程屏台的布置,应按远景规划确定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以满足分期扩建和运行维护、调试方便的要求。
4.2.3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发电机容量的大小、企业配电电压,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采用10.5kV或6.3kV。
4.2.4 电站的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4.2.5 发电机的引出线宜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或电缆桥架铺设。
4.2.6 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4A时,10.5(6.3)kV发电机中性点应采用不接地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4A时,发电机中性点宜采用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地系统。
4.2.7 接在发电机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发电机中性点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4.2.8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4.2.9 为保证发电机运行稳定和电压质量,宜装设自动电压调整器。
4.2.10 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以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4.2.11 电站的电气测量、电能计量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
4.2.12 发电机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装在汽轮机的控制屏上。
4.2.13 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 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的有关规定。
4.2.14 电站发电机与企业电网并网时,应选定并网点,宜采用准同步并网方式。
4.2.15 电站宜直接用发电机的母线电压与企业的6kV~10kV配电系统相连接。
4.2.16 电站的站用电,宜设一台站用变压器,变压器接于发电机电压母线上,并从站外引入可靠的交流备用电源。
4.2.17 当电站内采用直流操作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作为断路器的合、分闸操作电源,同时也作为电站的事故照明电源。计算蓄电池容量时,应留有裕度,交流站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4.2.18 电站的启动电源,可从企业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给。该线路也可作为电站投入运行后的备用电源。
4.2.19 电站的电气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4.2.1 为了对电站的电气设备进行监控,使电站安全运行,必须单独设置电气主控制室,同时也作为热机设备的控制室。
主控室建起来以后,再行扩建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电站的控制屏(箱)已按规划容量布置好,若再行扩建,原有的控制屏(箱)无法移动,难以重新布置,同时也将影响已建机组的正常运行,所以,主控室应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近年来,由于冶炼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对规划容量估计不足,给扩建工程带来了困难。因此,在前期工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容量的论证工作,当规划容量一时难以最终确定时,电站的建设可在规划容量的基础上,适当留有余地,以利于今后的扩建。
4.2.2 主控制室屏间距离与通道宽度,应满足运行维护,调试方便的要求。屏(箱)布置上,应为分期建设创造条件。
4.2.3 条文中发电机的额定电压,要根据发电机容量的大小、企业配电电压,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是,近年来冶炼企业内部的配电电压都采用10kV(也有个别旧企业原来就采用6kV作为企业内部配电电压的)。所以在新建的冶炼企业,电站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采用10.5kV,直接用发电机母线电压与企业的10kV配电系统连接,把电力送往企业的配电系统。此时,站用电可通过从发电机母线上连接的10.5kV/0.4kV降压变压器供给。
应该指出的是,在旧的企业配电电压为6kV,又要建余热电站时,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采用6.3kV。
4.2.4 电站的总装机容量不大,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简单,操作和运行维护都较方便。
4.2.6 发电机中性点采用电阻接地有许多优点,相对于不接地方式,能有效地抑制系统单相接地暂态过电压,可降低设备和线路对绝缘水平的要求,防止接地过电压对电动机、电缆绝缘的危害,并可减少由单相接地发展为多相接地短路的可能性。
发电机内部单相接地故障如不要求立即停机,对于不同电压、不同容量的发电机,其允许的最大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有不同的允许值,考虑到余热电站的发电机组多为小型机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50064的规定,本条文引入了电阻接地方式,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得大于4A,如不满足此要求时,应通过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快速停机。
4.2.14 电站发电机与企业内部电力系统并网,宜选择靠近电站的企业变(配)电所内进行,也可在电站发电机10.5(6.3)kV母线上进行,一般采用准同步并网方式。
4.2.17 为了保证电站的安全运行,计算蓄电池容量时,应留有裕度,所以规定交流站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4.2.18 在取得外接交流电源后电站才能启动,此时的用电负荷主要是水泵、油泵及照明负荷等,用电负荷不大,可从企业电网引接专用线供给。此线路可按永久性线路设计,作为电站投运后的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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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无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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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 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 3.8 防火与蓄油设施
- 3.9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4 余热电站
-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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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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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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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供电电源与接线系统
- 6.3 整流机组的选择及谐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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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交流所用电系统
- 6.7 直流所用电系统
- 6.8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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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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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控制与保护
- 7.4 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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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电气照明
- 7.7 建(构)筑物防雷
- 7.8 配电室与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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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原料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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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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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分解过滤与蒸发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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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电解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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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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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 大中型风机
- 附录A 有色金属冶炼厂一级负荷用电设备表
- 附录B 有色金属冶炼厂三级负荷用电设备表
- 附录C 整流机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 附录D 整流机组短路阻抗计算
- 附录E 三氯氢硅合成炉工频感应线圈计算
- 附录F 有色金属冶炼厂环境特征
- 附录G 有色金属冶炼厂一般照明照度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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