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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仪表防护与安全


11.4.1仪表及其盘箱柜IP防护等级应根据环境选择,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防卤防腐、防浪涌、防雷、接地措施。

11.4.2 仪表防护与安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1.4.3 仪表防护与安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 12476的有关规定。

11.4.4 转炉煤气净化回收区域设备和管道易泄漏煤气点、煤气净化回收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房间、封闭或半封闭的煤气烘烤作业区域,如转炉主车间二层以上平台、风机房、真空精炼装置的真空泵水封池(或热水箱)附近或机械真空泵房内,均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及声光报警装置,并应设便携式一氧化碳监测仪。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11.4.5 远传氧浓度监控应在带有氮气源的封闭室内阀站设置。

11.4.6 在大型电缆通廊内应选用阻燃电缆。

11.4.7 高温、高压、有毒介质变送器应远引至安全位置并装二次阀。

11.4.8 仪表阀门瞬间噪声应控制到车间内80dB以下,车间外115dB以下。

11.4.9 仪表室、仪表间、控制室宜与电气专业一同考虑建设。

11.4.10 车间外仪表及其管线,最低年历史温度-5℃以下时应做伴热防护,-5℃~5℃时应做保温防护,5℃以上时宜做一般防护。车间内可做一般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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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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