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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水处理设施


14.4.1 闭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主要设施应包括热交换器(或蒸发冷却器等)、循环水泵、补水装置、水质稳定设施、冷媒水设施;

    2 半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主要设施应包括热交换器(或蒸发冷却器等)、循环水池、循环水泵、水质稳定设施、冷媒水设施;

    3 贮存软水、除盐水的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4 热交换器(或蒸发冷却器)应设置旁通管路。

14.4.2 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主要设施应包括冷却塔、循环水池、各环节加压泵、旁通过滤设施、水质稳定设施。

14.4.3 直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转炉湿法除尘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高架流槽、粗颗粒分离器(或水力旋流器)、沉淀设施(辐流式沉淀池、斜板沉淀池、高效澄清器)、冷却塔、各环节加压泵、加药设施;

    2 转炉干法除尘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循环水池、各环节加压泵、过滤设施、冷却塔、水质稳定设施;

    3 炉外精炼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沉淀池(或过滤设施),各环节加压泵、冷却塔、加药设施;

    4 炉渣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渣沟、沉淀池、循环水池、各环节加压泵、水质稳定设施。

14.4.4 高架流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流槽不宜过长,水流速度宜为1.5m/s~3.0m/s(大型转炉采用高值);

    2 流槽断面可设计成矩形、梯形或底部为半圆形断面,流槽超高宜为0.3m~0.4m;

    3 高架流槽应设有清扫检修用走道,其宽度应0.7m~1.0m;

    4 流槽室内部分宜设有活动盖板、室外部分宜为敞口。

14.4.5 转炉湿法除尘系统应设置粗颗粒分离器(或水力旋流器),设计停留时间宜为2min~5min。

14.4.6 转炉一次湿法除尘直接冷却水系统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或网格填料冷却塔。

14.4.7 泥浆管道冲洗水不宜采用工业新水。

14.4.8 炼钢污泥脱水工艺可采用转鼓式真空过滤机、水平式真空压滤机、带式压滤机、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条文说明

14.4.1~14.4.3 闭式系统、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直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闭式系统中补水装置包括:补水膨胀罐、补水泵。其中补水膨胀罐具有氮气自动调压、水位检测、自动补水与泄水以及防止空气进入水系统的功能。补水膨胀罐的气相应采用氮气。

    (2) 全闭式系统、半闭式系统、间冷开式系统、直冷系统等名词解释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中术语说明。

    (3) 全闭式系统、半闭式系统、间冷开式系统、直冷系统中主要设施为炼钢工程通用水处理设施,根据炼钢工艺用水要求可增加或减少水处理设施环节,也可采用其他高效、环保的水处理替代工艺。

14.4.4 转炉湿法除尘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炼钢附近,高架流槽过长维护工作量较大。此外烟气在净化过程中会有部分有毒气体溶解于水中,污水进入流槽后会释放出来,对车间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人身安全,所以处于厂房内及生产操作区域的流槽应设有盖板和检查口。户外流槽宜敞口便于水温下降,水中溶解物质析出。

14.4.5 转炉湿法除尘污水在进入沉淀池前,应先经粗颗粒分离器(或水力旋流器)预处理,去除污水中粗大颗粒,使沉淀池排泥顺畅,减轻排泥泵和滤布磨损,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14.4.6 转炉一次湿法除尘直冷水中含有大量溶解物质在冷却过程中随温度降低而析出,采用无填料空心塔或网格填料冷却塔可减少淤堵。

14.4.7 泥浆管道可采用同系统循环水作为其冲洗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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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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