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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水质稳定


14.6.1 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水质稳定设施。

14.6.2 水质稳定设施需要投加的药剂及剂量,应根据循环水系统水质、系统设计、补充水及设备材质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14.6.1 为了防止管道、设备的结垢、腐蚀、滋生藻类等问题的发生,应配备这些药剂的投加装置。

14.6.2 对不同的补水水质及循环水水质,要根据实际的循环水水体进行专门的水质稳定试验,才能确定合适的加药品种和投加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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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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