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5.5 蒸汽供应


15.5.1 转炉余热锅炉、电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应通过蓄热器后供给用户使用。

15.5.2 蓄热器宜采用集中设置,当采用集中设置时蓄热站宜布置在距离余热锅炉系统较近的位置。

15.5.3 蓄热器的布置宜根据总图位置、厂区蒸汽管网、给水管道连接的方便、土建投资、气候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15.5.4 蓄热器周围应有检修、维护的场地和通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蓄热器操作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8m,平台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平台应安装围栏。

15.5.5 需要防冻的地区,蓄热器区域应有防冻设施。

15.5.6 蓄热器可多层布置,并列运行的蓄热器应设置水、蒸汽的平衡管,平衡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

15.5.7 蓄热器输出的蒸汽应首先供应炼钢厂内部生产、生活使用,多余的蒸汽输入厂区管网或用于蒸汽发电。

15.5.8 炼钢车间内蒸汽管道的疏放水和凝结水宜回收。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