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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主厂房


18.2.1 厂房宜采用钢结构形式,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8.2.2 厂房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及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及设备检修的要求。

18.2.3 厂房围护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及节能、采光的要求。

18.2.4 厂房应合理设置通风天窗和竖风井。北方地区通风天窗宜采用可启闭的方式,南方地区宜采用常开方式。

18.2.5 主厂房各跨起重机轨道两侧与厂房两端山墙处应设贯通的安全走道,并应在高于或等于主工作平台的厂房柱间配置连通各跨与各主要工作平台的参观通道。

18.2.6 各跨厂房屋面应配置起重机的检修设施。

18.2.7 电炉跨电炉区域车间屋面宜采用全密闭结构,在电炉上空应设置屋顶罩。

18.2.8 主厂房的门洞尺寸应满足废钢料篮、炉壳、变压器等大型设备通过,并应留有不小于600mm的安全净空。

18.2.9 车间宜采用混凝土地坪,各跨地坪上应设置带有鲜明标志的人行安全走道。

18.2.10 对于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护遮拦或其他防触电措施。

18.2.11 厂房柱基础形式和地基方案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施工条件以及基础荷载等因素确定。

18.2.12 厂房柱基础的承载力和地基变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8.2.4 目前国内国外的冶炼主厂房设计均考虑环保的要求,采用较封闭的建筑形式,有的天窗设可开启关闭的装置,有效利用除尘回收设施,上料开炉时主要靠除尘回收装置回收烟尘,其他时间靠通风天窗通风换气。

18.2.5 厂房生产过程中局部位置温度较高,热辐射和烧灼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寿命,应予保护。可采用机制砖或石棉板作为隔热材料,保护厂房的柱、梁及楼板。从国内有些研究院对转炉车间的实测资料来看,转炉车间的屋架下弦、吊车梁底部、柱子表面和局部平台梁柱等,温度都有可能达到150℃以上,有必要用悬吊金属板或隔热层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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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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