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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技术经济


22.2.1 当炼钢工程作为独立建设项目时,宜将炼钢工程和连铸工程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及评价。对全厂性建设项目,且将对全厂进行总体财务分析及评价时,炼钢工程可只测算其内部各工序的生产成本。

22.2.2 财务分析与评价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有无对比”原则;

    2 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收益与风险权衡的原则;

    3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原则;

    4 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原则。

22.2.3 财务分析应采用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在不具备预测的前提下,可采取简化方法。

22.2.4 设计文件宜确定出项目投资基准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资本金基准财务内部收益率。

22.2.5 财务分析应符合现行的财务和税收制度。

22.2.6 设计文件应说明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22.2.7 财务分析应计算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当项目为多方投资时)、利润与利润分配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分析报表,并应据此进行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22.2.8 设计文件应对项目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进行风险分析。

22.2.9 设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得出项目的财务分析结论。

22.2.10 设计文件应加强多方案经济比选及节能措施的经济性分析。

22.2.11 包含铁水预处理、冶炼、精炼、渣处理等多工序时,应进行总体金属平衡、劳动定员、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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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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