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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5.10.1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立交形式等工程特点确定。
5.10.2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立体交叉道路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地面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2 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道路坡长、坡度和路面粗糙度等计算确定,宜为2min~10min。
    3 综合径流系数宜为0.9~1.0。
    4 下穿立交道路的地面径流,具备自流条件的,可采用自流排除,不具备自流条件的,应设泵站排除。
    5 当采用泵站排除地面径流时,应校核泵站和配电设备的安全高度,采取措施防止变配电设施受淹。
    6 立体交叉道路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采取措施,封闭汇水范围,避免客水汇入。
    7 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横截沟和边沟。横截沟设置应考虑清淤和沉泥。横截沟盖和边沟盖的设置,应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8 宜采取设置调蓄池等综合措施达到规定的设计重现期。
5.10.3 下穿立交道路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并防止倒灌。当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排水设计流量要求。
5.10.4 高架道路雨水管道宜设置单独的收集管和出水口。
5.10.5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宜控制径流污染。
5.10.6 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0m~30m。每个雨水口应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雨水口的入口应设置格网。
5.10.7 当下穿立交道路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控制地下水的措施。
5.10.8 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
5.10.9 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积水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
5.10.1 立体交叉道路分为高架道路和下穿立交道路两种,其排水主要任务是解决降雨的地面径流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的排除,一般不考虑降雪的影响。对个别雪量大的地区应进行融雪流量校核。
5.10.2 本条对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做出规定。
    1 由于高架道路路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地块标高,在一般情况下,高架道路不会发生严重的积水事故。高架道路排水设计的要点在于削峰,减少高架道路雨水对地面排水系统的冲击,防止高架道路雨水流入地道排水系统。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得小于地面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2 因为立体交叉道路坡度大(一般是2%~5%),坡长较短(100m~300m),集水时间常常小于5min。鉴于道路设计千差万别,坡度、坡长均各不相同,应通过计算确定集水时间。当道路形状较为规则,边界条件较为明确时,可采用本标准公式(5.2.2)(曼宁公式)计算;当道路形状不规则或边界条件不明确时,可按照坡面汇流参照下式计算:
当道路形状不规则或边界条件不明确时,坡面汇流计算公式
    3 综合径流系数应按照汇水面积内下垫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9,应按0.9取值。
    5 下穿立交道路的排水泵站为保证在设计重现期内的降雨期间水泵能正常启动和运转,应对排水泵站和配电设备的安全高度进行计算校核。当不具备将泵站整体地面标高抬高的条件时,应提高配电设备设置的安全高度。
    6 合理确定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的汇水面积,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并采取设置挡墙、驼峰等有效地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拦截措施,是排除立体交叉道路(尤其是下穿立交道路)积水的关键问题。下穿立交引道驼峰高度不低于0.5m。当高架道路直接和地下道路连接时,宜在接地段设置线型横截沟,同时在道路两翼设置挡墙,控制汇水面积,封闭汇水范围,避免客水汇入。
    7 下穿立交道路纵坡大,雨水汇水快、水流急。因此,下穿立交道路雨水收集系统宜设置横截沟和边沟来截取水流再通过管渠排入泵站集水池。可以在坡道中部以下或在底部设置多道横截沟,提高雨水收集的效果。在上海市的实践中发现,下穿立交道路底部横截沟内泥沙沉积比较严重,因此横截沟设计应便于沉泥和清理泥沙。成品一体式线性横截沟,不仅施工方便,而且沟盖连体,既防盗又保障行车安全。
    8 为满足规定的设计重现期要求,应采取调蓄等应对措施。超过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将产生内涝,应采取包括非工程性措施在内的综合应对措施。
5.10.3 因为涉及人身安全,下穿立交排水的设计重现期远远高于附近地面道路的设计重现期,而且下穿立交排水的可靠程度取决于排水系统出水口的畅通无阻,故有条件的地区,下穿立交排水应尽量设置独立系统,出水应就近排入受纳水体。若就近受纳水体排水能力不足时,可选择排入排水能力更强的受纳水体。当不具备直接排入水体的条件时,可将出水管接入地面雨水管网,但受纳排水系统应能同时满足设计条件下地区和立交的排水要求。出水管末端应设置防倒流装置,以免发生水流倒灌。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下穿立交道路调蓄设施。通过采取防倒灌和调蓄等综合措施,保障排水通畅,使得下穿立交道路排水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
5.10.4 对于开发密度大的城市,高架道路雨水一般直接接至地面雨水系统,导致高架和立管附近的地面常常发生积水,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区宜设置单独的收集管和出水口。
    当高架道路出水管接入地面雨水管道时,应充分考虑高架道路排水对地面雨水管道的冲击,复核受纳雨水管道的排水能力及排水安全性。
5.10.5 立体交叉道路路面一般有少量汽车用油,特别是下穿立交道路区域标高较低、空间狭小、纳污容量相对较高。当立体交叉道路的雨水直接排放受纳水体时,可通过调蓄池、就地处理设施和设置在立交桥区与高架道路下灌木绿化带中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源头减排设施,降低径流污染,也可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浇灌绿化。
5.10.7 据天津、上海等地设计经验,应全面详细调查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和气候资料,以便确定排出或控制地下水的设施,可以采用盲沟收集排除地下水,或设泵站排除地下水;也可采取U形槽钢筋混凝土结构桥体防水等新型措施控制地下水进入。
5.10.8 为防止行人或机动车进入积水较深的下穿立交道路区域,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在进入下穿立交道路前较明显的位置设置标尺,表明下穿立交道路的积水深度和标识线,并设置警示标识等。
5.10.9 积水自动监测装置可设置于下穿立交道路路面最低点和泵站集水池内,积水自动监测结果可通过信息控制系统传输至LED智能报警系统或声光报警系统,实现水位变化检测、积水智能报警、信息发布和远程监控指挥,做到提前预警和警示。目前上海在全市的下穿立交道路都安装了积水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出现超过20cm积水且无有效手段降低或抑制水位上升时,采取措施限行;当出现超过25cm积水,水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采取封闭交通措施,从而有效保证下穿立交运行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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