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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智能化


9.5.1 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工程规模、运营保护和管理要求等确定。
9.5.2 智能化系统宜分为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应用系统和智能化集成平台。
9.5.3 排水工程应设安全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视频监控系统,包含安防视频监控和生产管理视频监控;
    2 厂区周界、主要出入口应设入侵报警系统;
    3 重要区域宜设门禁系统;
    4 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可设电子巡更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
    5 地下式排水工程应设火灾报警系统,并应根据消防控制要求设计消防联动控制。
9.5.4 排水工程应设智能化应用系统,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鼓风曝气宜设智能曝气控制系统;
    2 加药工艺宜设智能加药控制系统;
    3 地下式排水工程宜设智能照明系统;
    4 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设置智能检测、巡检设备。
9.5.5 排水工程宜设置智能化集成平台,对智能化各组成系统进行集成,并具有信息采集、数据通信、综合分析处理和可视化展现等功能。
条文说明
9.5.3 本条是关于排水工程设置安全防范系统的规定。
    1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式网络技术,视频图像信息应记录并保存30d以上。安防视频监视点应设在厂区周界、大门、主要通道处;生产管理视频监视点应设在主要工艺设施、主要工艺处理厂房、变配电间、控制室和值班间等区域,监视主要工艺、电气控制设施状况。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电子围栏形式,大门采用红外对射形式。
    3 门禁系统主要设在封闭式(含地下式)工艺处理厂房、变配电间、控制室、值班室等人员进出门处,保障排水工程运行安全。设备进出门可不设门禁装置。
    4 大型污水厂、地下式污水厂和地下式泵站宜设在线式电子巡更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
    5 地下式排水工程应设火灾报警系统,有水消防系统时,应设计消防联动控制。
9.5.4 本条是关于排水工程设置智能化应用系统的规定。
    1 生物曝气池宜采用智能曝气控制系统,根据曝气池的实时运行参数和水质状况在线计算溶解氧的实际需求,按需分配各曝气控制区域的供气量,达到溶解氧控制稳定、生物池各反应段高效稳定运行,同时控制鼓风机运行,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2 加药混凝沉淀等工艺处理过程宜采用基于水质和水量监测通过算法策略进行控制的智能化系统,降低药剂消耗。
    3 地下式污水厂、地下式泵站宜采用智能化照明系统,平时可维待在设备监控最低照度水平,当人员进入地下厂房进行巡检、维修等,可恢复正常照明,降低照明电耗。
    4 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在排水工程运用智能化检测、巡检手段,减少人员劳动强度,保障人身安全。地下式污水厂生物反应池、采用加盖形式的地面生物反应池可根据需要采用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机器人设在生物反应池盖板下方,用于巡视污水厂生物反应池曝气状况,为曝气设备的维护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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