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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渗透设施


Ⅰ 透水路面
4.2.1 透水路面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砖路面。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新建城镇轻荷载道路、园林绿地中的轻荷载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可用于各等级道路;透水砖路面可用于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和步行街等。
4.2.2 透水路面应根据土基透水性要求,采用全透水或半透水铺装结构。当土基渗透系数大于1×10-6m/s时,宜采用全透水铺装结构;当土基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1×10-6m/s时,宜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并应在土基中设置地下集水管,排入下游雨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4.2.3 透水路面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广场、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
    2 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40%,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不宜小于50%;
    3 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既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4.2.4 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4.2.5 透水路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面层、基层、垫层组成,功能层包括封层、找平层和反滤隔离层等;
    2 寒冷与严寒地区透水路面应满足防冻厚度和材料抗冻性要求;
    3 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坡灾害等地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4 表层排水式和半透式路面应设置边缘排水系统,透水结构层下部应设置封层。
4.2.6 透水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的相关规定。
4.2.7 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时,地下集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管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 集水管管径宜为100mm~150mm;
    3 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为0.01~0.02;
    4 渗透检查井出水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内顶高程,并低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高程;
    5 集水管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应大于700mm;
    6 集水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等,塑料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宜大于20%,孔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 集水管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
4.2.8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厚度应满足道路荷载的要求,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pp——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设计降雨量(mm);
    r——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安全系数,可取0.5;
    Tf——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h);
    ni——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一般取0.1~0.4。
4.2.9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基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rpp——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层厚度(mm);
    to——放空时间,可取48h。
4.2.10 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透水路面下方应采取防渗措施。
4.2.11 当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按表4.2.11的规定取值。
表4.2.11 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距离
4.2.12 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m。当设有地下集水管时,观察井底部宜与集水管连通。
Ⅱ 绿色屋顶
4.2.13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4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4.2.15 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性能。
4.2.16 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采取延缓和减少雨水进入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确定。
4.2.17 绿色屋顶自上而下宜设置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乔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 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 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 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 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 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2.18 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Ⅲ 下凹式绿地
4.2.19 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耐淹植物;
    2 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相关规定;
    3 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深度宜为50mm~250mm;
    4 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措施;
    5 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过出流管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Ⅳ 生物滞留设施
4.2.20 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4.2.21 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流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4.2.22 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透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各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有关规定。
4.2.23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壤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淹程度等因素确定;
    2 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排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3 溢流装置应设置在远离进水口的位置。
4.2.24 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4.2.25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水位观察井(管)。水位观察井(管)顶端的高度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高度。

条文说明
Ⅰ 透水路面
4.2.1 透水路面可以用来替代传统的硬化路面,具有降低地面径流系数、储存雨水、渗透回补地下水等功能,还具有改善路面抗滑性能、降低噪声的功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驾乘舒适性。
4.2.2 全透水铺装结构适宜在土基透水性较好时采用,一般情况下雨水可全部透过透水铺装结构层,渗入地下或在路基内有组织排出。土基透水性较差(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1×10-6m/s)时,宜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雨水在通过透水铺装结构层后进入透水基层,一部分雨水渗入透水基层下的土壤,超出基层渗透能力的雨水进入地下集水管,排入下游雨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并应采取防倒流措施。
4.2.3 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本规范规定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小于40%,对于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规定不宜小于50%。
4.2.4 透水路面除了可以接纳自身表面产生的雨水径流外,还可以接纳周围地区的部分径流量。加拿大多伦多地区和温哥华地区规定汇入透水性路面的周边地面的面积不超过透水路面的1.2倍,美国华盛顿特区规定不超过5倍,建议不超过2倍。
    考虑到我国城市的空气质量、地面状况和道路维护水平等因素,为延长透水路面的使用寿命,并尽量维持较好的下渗效果,本规范规定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4.2.6 透水路面同时承担交通和排水两项功能,因此其设计除应满足现行透水路面规范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城镇规划、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地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4.2.8 本条的透水路面厚度包括面层与基层,但不包括垫层。原因是垫层主要是从防止路基过湿或者防冻角度考虑,而非从透水角度考虑。
    设计降雨量H应与Tf对应。例如Tf取2h,则H为2h内的设计降雨量。当透水基层与下方和周围的土壤被防渗膜分隔开时,fm应取0。安全系数β可视为土壤入渗率的修正系数,其取值应在0到1之间。β值越小,修正后的土壤入渗率fm越小,安全系数越大,计算所得透水路面厚度也越大。
4.2.9 在地下集水管下方铺设透水基层的目的是在放空期间为雨水提供一定的临时储存空间,从而延缓雨水径流进入市政排水管渠。这部分透水基层的最大厚度应和土壤的渗透能力相适应,其取值和设计降雨量无直接关系。若地下集水管下方的透水基层大于本规范公式(4.2.9)规定的厚度,则会造成投资浪费。
4.2.10 当地下水位过高时,可能在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形成季节性积水,造成透水路面失效,且有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因此,设计透水路面时,应首先调查了解当地的地下水位,特别是雨季高水位情况,避免地下水进入透水基层。
4.2.11 可渗透地面应与周围建筑的基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其积蓄的雨水渗入基础,当透水路面下方采取防渗措施,并与周围土壤完全隔绝时,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本条规定参考了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相关规定。
4.2.12 观察井是检查透水路面功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查看观察井中水位,可以方便地了解透水基层的蓄水和排水情况,估算其排空时间。观察井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并设置井盖,防止杂物落入。
Ⅱ 绿色屋顶
4.2.13 绿色屋顶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绿色屋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绿色屋顶一般种植草本植物、小型灌木和攀缘植物等,其土壤层和总体厚度较小,对屋顶结构强度要求较低(屋面静荷载不低于140kg/㎡),主要功能为削减雨水径流量。另一类绿色屋顶一般栽种根系较深的木本植物,其土壤层和总体厚度较大,对屋顶结构强度要求高(屋面静荷载不低于250kg/㎡),主要用于景观,设计较为复杂。绿色屋顶的设计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2.14 绿色屋顶的设置,除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4.2.16 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不设土壤和植被层,仅在屋顶安装一个或多个带有溢流堰(孔)的雨水斗,下部和落雨管连接。降雨时,屋面雨水经过带溢流堰(孔)的雨水斗,进入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通过溢流槽(孔)控制水流速度,可以延缓屋面雨水进入排水管渠的时间,也可起到削减流量峰值的作用。延缓和减少市政雨水管渠的措施还包括采取雨落管断接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这在国内外尤其是第一、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建筑与小区中广泛使用。
4.2.17 土壤层常用材料有种植土、泥炭等,土壤层的厚度和土壤特性对绿色屋顶的设计有重要影响。当土壤层孔隙率较大,渗透性能较好时,可不设置专门的排水层。过滤层常用材料有长丝土工布和玻璃纤维毡等,长丝土工布的单位质量不应小于300g/㎡。保护层宜选择铝合金、高密度或低密度聚乙烯土工膜、聚氯乙烯,也可选择水泥砂浆等材料,其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常用材料有合成橡胶、复合防水涂料、改性沥青或高分子卷材等。
4.2.18 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用以排除超出绿色屋顶容纳能力的雨水。
Ⅲ 下凹式绿地
4.2.19 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在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主要功能是净化雨水径流,适当延缓地面径流进入市政排水管渠的时间,削减峰值流量,减轻下游内涝防治设施的负担。此类绿地通常规模较小,当遇到较强降雨时,其接纳的雨水经溢流后有组织地排入附近的市政排水管渠。此类绿地既有别于较大规模的雨水干塘和调蓄池等源头调蓄设施,也有别于设置用于排涝除险的下凹式绿地。后者的规模一般较大,其主要功能是用于接纳超出市政排水管渠接纳能力的雨水径流。排涝除险的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相关规定。
    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控制好绿地和周边地面、道路、雨水管渠的高程关系。周边路面和地面的高程应高于绿地高程,便于地表径流进入绿地。此外,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相关规定。
    溢流设施包括溢流管和溢流井等,应具备沉泥功能,且应定期清淤,防止排水设施淤积和堵塞,保证设施排水能力;绿地溢流口的高程应高于附近市政排水管渠,便于绿地溢流管道通过检查井接入市政排水管渠。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除溢流设施外,还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使绿地内积水缓慢排出,既可以避免下凹式绿地长时间受淹,又可以减弱对下游排水管渠的冲击。
    下凹式绿地的排空时间应根据绿地的功能(净化水质和削减径流峰值)和降雨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用于源头减排的绿地,为保证净化水质的要求,排空时间不宜小于24h。排空时间的上限主要是考虑南方地区降雨的间隔较短,为了提高调蓄设施的工作效率,排空时间宜小于48h。
Ⅳ 生物滞留设施
4.2.20 生物滞留设施是一种应用较广的源头减排设施,其形式、位置和规模可根据地形灵活选择。生物滞留设施的主要功能为截留和过滤强度较小的降雨产生的径流。发生强度较大的降雨时,由于生物滞留设施具有短时期储存雨水的功能,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减雨水径流的峰值流量和总量。
4.2.21 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设计时,汇水面积不宜过大,否则影响雨水汇入和排出生物滞留设施,并会造成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太深,增加工程造价。当汇水面积较大时,应将其分为多个小的汇水区域,分别汇入多个生物滞留设施。
    生物滞留设施可用于源头径流污染控制,也可用于径流峰值的控制,设计目标不同时,计算得到的调蓄量也不同,相应的生物滞留设施面积在服务汇水面积内的比例也不同。例如,英国建筑业研究与信息协会(Construction Industry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CIRIA)发布的《可持续排水系统设计手册》(Sustainable Drainage System Manual)(2015年版,第三卷)规定,生物滞留设施一般应用于较小的汇水区域,单个设施的最大服务面积建议小于0.8ha,一般生物滞留设施的表面积为汇水区域面积的2%~4%。加拿大多伦多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管理规划和设计指南》(Low Impact Development Storm Water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2010版)规定,生物滞留设施的典型服务流域在100㎡~0.5ha之间,单个设施的最大服务面积在0.8ha左右,不透水面积与生物滞留设施面积的比例一般在5:1~15:1之间。
4.2.23 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和储存雨水的能力有限,因此应设置溢流装置,用以应对较强降雨。溢流口标高宜高于生物滞留设施表面100mm~300mm。溢流装置可采用溢流管或溢流井等形式,应远离雨水口,避免发生短流。
4.2.24 预处理设施,如格栅、植草沟、前置的沉淀和过滤区等的选择,应根据生物滞留设施进水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物性质确定。当雨水中污染物的粒径较大时,应设置粗格栅;否则可以直接选择沉淀和过滤设施。预处理设施可去除雨水中的树叶、垃圾和其他污染物,并减缓雨水径流流速,避免造成对生物滞留设施的冲刷和堵塞。
4.2.25 水位观察井(管)是检查生物滞留设施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查看井(管)中水位,可以了解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和排水情况,估算其排空时间。水位观察井(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底端应和砾石层底部齐平,顶部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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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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