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统筹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并由市政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城市防洪等多系统共同组成。
7.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7.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包含汛期和非汛期运行、维护、管理和调度等内容。
7.1.4 对于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功能的多功能内涝防治设施,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
7.1.5 应建立当地的内涝防治设施统一运行管理监控平台。

条文说明
7.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应考虑多系统的相互协调和影响。
7.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对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调度,保证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效能的发挥。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内涝预警方法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7.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按阶段可分为非汛期和汛期,汛期又分汛前、汛中、汛后。非汛期包括内涝防治设施的日常检测和养护等。汛期应根据汛前、汛中和汛后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汛前人员安排和设施调试,汛中设施的运行和调度,汛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等,责任明确到人。
7.1.4 多功能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的功能,如城镇水体在非降雨期间,可作为城镇景观水体或休闲娱乐设施,为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
7.1.5 建立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统一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对城镇内涝防治十分重要,有利于提高内涝防治设施利用水平。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