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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一般规定


A.1.1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为独立文件,可采纳和吸收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等阶段产生的成果,但不应由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报告、图纸和计算书代替。
A.1.2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A.1.3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等文件应按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和设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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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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