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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转输设施


Ⅰ 植草沟
4.3.1 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 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流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4.3.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设计流量(m³/s);
    Ah——横断面面积(㎡);
    R——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i1——纵向坡度。
4.3.4 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置节制堰。
Ⅱ 渗透管渠
4.3.5 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 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
    3 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 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 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条文说明
Ⅰ 植草沟
4.3.1 植草沟适用于建筑和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周边以及城镇道路和绿地等区域,也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湿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植草沟还可与雨水管渠联合应用,在场地高程布置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植草沟可代替雨水管渠。植草沟的进口应能快速将径流流速分散,减少水流冲击,避免雨水径流对坡底形成冲刷。尤其是当大量雨水径流通过管道进入植草沟时,应在进口处设置由卵石、碎石或混凝土砌块等构成的分散消能设施。若排入植草沟的径流携带大量的悬浮颗粒,还可采取适当的预处理,避免沟内产生较厚沉积物。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考虑当地的地理条件、汇水范围、降雨特点和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选取植草沟坡度和设计流速时,应避免对植被和土壤形成冲刷。
4.3.3 植草沟的水力计算方法和普通明渠相同。采用本规范公式(4.3.3)时,应验算植草沟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保证其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最大流速要求。
4.3.4 节制堰宜由卵石、碎石或混凝土等构成,以延缓流速。堰顶高度应根据植草沟的设计蓄水量确定。
Ⅱ 渗透管渠
4.3.5 雨水渗透管渠可设置在绿化带、停车场和人行道下,起到避免地面积水、减少市政排水管渠排水压力和补充地下水的作用。雨水渗透管渠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渗透管渠应设置植草沟、沉淀池或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当渗透管渠承担输送排水任务时,其敷设坡度应符合排水管渠的设计要求。渗透检查井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检查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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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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