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和管渠调蓄设施组成。
5.1.2 排水管渠设施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尚应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满足内涝防治的要求。
5.1.3 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力流计算。
5.1.4 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设施。

条文说明
5.1.1 本规范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基础上,结合内涝防治要求,补充增加了排水管渠设施应对内涝防治时的规定。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排水管渠设施主要包括管渠系统和管渠调蓄设施。管渠系统包括分流制雨水管渠、合流制排水管渠、泵站以及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本规范补充了雨水口和泵站的设计要求。此外,随着城市排涝除险要求的提高和雨水调蓄设施在我国的逐步推广和应用,本规范增加了对管渠调蓄设施的设计要求。
5.1.2 应按照当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对排水管渠设施在较强降雨情况下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如果校核结果不能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应对系统中的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进行调整。排水管渠设施调整措施包括优化排水路径、扩大管径和建设管渠调蓄设施等。
5.1.3 雨水排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设计,当应对重现期的较强降雨时,排水管渠可能处于超载状态,受纳水体水位抬升也会影响出水口排水能力,因此应根据管道上下游的水位差对管渠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
    图2为雨水管渠未超载和超载时的两种水流状态。管道未超载时,水力坡度和水面重合,且平行于管底。如果进入排水管道的流量增加,会使管道内水深增加,当水深增加形成满流后,如果流量继续增加,为了增加通水能力,只有依靠水力坡度的变化。当新的水力坡度大于管道的坡度,形成管道超载,图2(b)显示了管道超载后水力坡度的变化。
图2 雨水管渠中的水流状态
图2 雨水管渠中的水流状态
    目前,我国的排水管渠设计多采用曼宁公式(Manning),假定流态为恒定均匀流,水力坡度等于管道坡度,不考虑管道超载。
    进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时,管道系统一般处于超载状态,其通水能力应进行压力流校核。目前国际上以及国内工程实践和数学模拟中常常采用达西-魏斯巴赫公式(Darcy-Weis-bach)、海澄-威廉公式(Hazen-Willianms)和曼宁公式(Manning)计算压力流。当用于水力坡度计算时,这三个公式可以整理成相似的形式,且公式参数可以相互转换[见美国《排水工程:收集与泵排》(Wastewater Engineering:Collection and Pumping of Wastewater,Metcalf and Eddy,1981)]。
5.1.4 当受纳水体水位高于排水管渠出水口水位时,受纳水体的水会倒灌。因此,排水管渠的出水口处应设置涵闸、鸭嘴阀等防倒灌设施,有条件的可在回水范围内设置回水堤,并设置涵闸,在关闸时用水泵排水,防止产生内涝灾害。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