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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房屋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房屋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农村房屋的加固。
1.0.3 农村房屋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进行鉴定。
1.0.4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要求,这里应说明的是,本标准作为农村房屋加固通用的行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为保障安全、质量、卫生、环保和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指标和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至于以更高质量要求和更能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的标准,则应由其他层次的标准规范,如以新技术应用为主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进行充实和提高。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房屋鉴定是加固的前提,鉴定与加固应前后连续,才能保证加固取得最佳效果。当房屋存在抗震要求时,加固时应一并考虑。
1.0.4 本条主要是对本标准在实施中与其他相关标准配套使用的关系作出规定。但应指出的是,由于农村房屋结构加固是一个新领域,其标准规范体系中尚有不少缺口,一时还很难完成配套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困难时,应结合设计、施工等实践经验,在试验、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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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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