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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混凝土


4.4.1 结构加固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0,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4.4.2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4.4.3 结构加固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等,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条文说明
4.4.1 结构加固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之所以要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20,主要是为了保证新旧混凝土界面以及它与新加钢筋或其他加固材料之间能有足够的粘结强度。因为局部新增的混凝土,其体积一般较小,浇筑空间有限,施工条件远不及全构件新浇的混凝土。调查和试验表明,在小空间模板内浇筑的混凝土均匀性较差,其现场取芯确定的混凝土强度可能要比正常浇筑的混凝土低10%以上,故有必要适当提高其强度等级。
4.4.3 为保证结构加固用混凝土的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其拌合物性能及力学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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