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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加固方法


7.2.1 石砌体承重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置换砌体、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压浆法、增设扶壁柱、增设构造构件等加固方法。

7.2.2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增设水平圈梁、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等加固方法。

7.2.3 置换砌体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剔除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然后沿灰缝将被置换砌体凿除;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未置换部分的砌体;

    2 把粘在砌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墙体;

    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的填充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

    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7.2.4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原石砌墙体的墙面上分层抹压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

    2 加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7.2.5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宜采用M10,厚度宜为35mm,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 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宜为300mm×300mm;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

    3 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筋,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7.2.6 压浆法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无收缩水泥基灌浆料;

    2 压浆时应严格控制压力,防止损坏边角部位。

7.2.7 石砌体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增设扶壁柱的部位和数量;

    2 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分别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7.2.7)。

7.2.8 石砌体增设水平圈梁时,新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应设在楼面标高之下,且应每层增设。

7.2.9 采用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加固石砌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拉构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圆钢,且应固定在相对的扶壁柱或外圈梁上(两端用法兰螺栓固定);

    2 内拉圆钢宜间隔2个~3个开间设一道,高度宜设在内墙顶端侧面与楼板的交接处;

    3 拉结圆钢的规格、用量、间距宜通过计算确定,圆钢应全长贯通。
 

条文说明
7.2.1 置换砌体加固法适用于砌体受力不大,砌体块材和砂浆强度不高的加固部位,以及局部风化、剥蚀部位的加固。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既可以是单面加固、,也可以是双面加固,但此方案不适用于清水墙面的石砌体结构。
    压浆法加固特别适用于有垫片石砌墙体的加固,该方法所用的水泥砂浆浆体是以石粉为集料制作的浆体,主要成分为水泥、石粉、缓凝剂、膨胀剂、砂浆塑化剂和水;其中水泥宜采用32.5级普通水泥,要求安定性好,无结块。
7.2.2 为了全面提高石砌体结构房屋的整体性,改善其受力性能,增大其抗变形能力,可采用外加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及内拉或内撑构件的方法进行加固,以形成有效的约束结构,较大程度地提高房屋的整体性。
    墙体中增设护壁柱的部位,一般可在石砌体结构房屋的转角处、楼梯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横墙较多的建筑物在间隔适当开间的横纵墙交接处、空旷建筑物在间隔适当距离的窗间墙部位以及某些薄弱的关键部位设置。
    支撑构件一般指在单层空旷建筑物内相对的内壁柱之间所增设的水平钢筋混凝土梁,一般设在屋架下弦之下或楼、屋面板之下,使之与内壁柱形成一个门式结构,内撑水平梁的间隔距离一般取壁柱间隔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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