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水泥及石灰


4.2.1 加固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必要时,还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配制聚合物砂浆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且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2.2 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品种混杂的水泥以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水泥。
4.2.3 地基加固用生石灰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4.2.3 水泥是结构加固工程使用的主要胶凝材料,其性能直接影响加固质量,因此对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提出了要求:而石灰是地基基础加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因此提出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 JGJ/T426-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