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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泥及石灰
4.2.1 加固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必要时,还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配制聚合物砂浆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且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2.2 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品种混杂的水泥以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水泥。
4.2.3 地基加固用生石灰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4.2.3 水泥是结构加固工程使用的主要胶凝材料,其性能直接影响加固质量,因此对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提出了要求:而石灰是地基基础加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因此提出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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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泥及石灰
- 4.3 砌筑材料
- 4.4 混凝土
- 4.5 钢材及焊接材料
- 4.6 纤维复合材
- 4.7 结构胶粘剂
- 4.8 聚合物砂浆
- 4.9 防裂用短纤维
- 4.10 木材
- 5 地基基础
- 5.1 一般规定
- 5.2 加固方法
- 5.3 施工要求
- 5.4 施工质量检验
- 6 砌体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加固方法
- 6.3 施工要求
- 6.4 施工质量检验
- 7 石砌体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加固方法
- 7.3 施工要求
- 7.4 施工质量检验
- 8 混凝土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加固方法
- 8.3 施工要求
- 8.4 施工质量检验
- 9 木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加固方法
- 9.3 施工要求
- 9.4 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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