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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油气集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1.0.3  油田油气集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中所述陆上油田包括陆上的常规油田,还包括稠油油田、低产油田、沙漠油田。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基建局1995年12月颁布的《低产油田地面工程规划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中,对于低产油田的定义是:“油层平均空气渗透率低于50×10-3μm2、平均单井产量低于10t/d的油田;产能建设规模小于30×104t/d的油田。”

1.0.3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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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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