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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油气计量


9.3.1  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油气集输工艺流程和总体布局,按照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2  原油和天然气的一级交接计量站,应建在油田所属外输管道的末端。

9.3.2  油井产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井产量计量应满足生产动态分析要求。油、气、水计量准确度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10%以内;低产井采用软件计量时,最大允许误差宜在±15%以内。

    2  油井产量计量根据油井产量、气油比可选择多井集中计量方式或软件计量方式。拉油的油井可采用计量分离器、高架油罐或槽罐容器计量。稠油油井产油量计量可采用称重法。

    3  多井集中计量应采用周期性连续计量。每口井每次连续计量时间宜为4h~8h,油、气产量波动较大或产量较低的井宜为8h~24h。每口井的计量周期宜为10d~15d,低产井的计量周期可为15d~30d。

    4  油井计量仪表应配套,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应满足本规范本条第1款的要求,并应符合油井产量的计量条件和被测介质性质的要求。

    5  计量仪表与关联设备应符合仪表技术要求。用于原油计量的容积式流量计应靠近分离器排液口,过滤器应接近流量计进口,流量调节阀应设在流量计下游。

    6  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按原油乳状液类型、含水率的高低和计量自动化程度,可采用仪表在线连续测定或人工取样测定。采用人工取样测量含水率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的有关规定。采用自动取样器取样测量含水率时,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GB/T 27867的有关规定,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9.3.3  原油输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油输量计量可分为三级,且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应为油田外输原油的贸易交接计量;

        2)二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净化原油或稳定原油的生产计量;

        3)三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含水原油的生产计量。

    2  原油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0.35%以内;

        2)二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1.0%以内;

        3)三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以内。

    3  原油计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T 9109.1、《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2部分:流量计安装技术要求》GB/T 910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3部分:体积管安装技术要求》GB/T 91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动态计量》GB/T 9109.5、《液态烃体积测量  容积式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7288、《液态烃体积测量  涡轮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7289以及现行行业标准《用科里奥利流量计测量液态烃流量》SY/T 6682的有关规定。

9.3.4  原油流量计配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计配置应根据计量分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0.2级,流量计及附属设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T 9109.1、《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  第2部分:流量计安装技术要求》GB/T 9109.2和《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SY/T 5398的规定配置。

        2)二级计量,可按本条第1款的要求配置,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0.5级。

        3)三级计量,采用流量计测量含水原油体积,其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1.0级。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第9.3.2条第6款的要求确定。仪表选择应结合原油含砂和温度对仪表的计量准确度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2  流量计的设计流量应为量程上限的50%~80%。当一台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多台并联计量方式。用于一级计量的流量计每组应设备用,且不应设置旁通。用于二级计量的流量计可根据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备用。用于三级计量的流量计可不设备用。

    3  流量计应配置定期检定设施。用于一级计量的流量计,应采用在线实流检定方式,流量计检定用的标准装置可根据交接计量站的建设规模及地理位置按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动态计量  一般原则》GB 9109.1的规定配置。二级计量,可采用活动式标准装置在线实流检定。三级计量可采用离线检定。

    4  流量计附属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前宜安装过滤器。对一级计量,流量计进口端宜安装消气器。

        2)消气器、过滤器进口端应安装压力表。流量计出口端应安装温度计和压力表。

        3)必要时,出口端宜配备流量调节阀、回压阀和止回阀。

        4)一级计量的流量计应与原油密度、原油含水率、温度、压力的测量仪表配套使用。

    5  流量计附属设备的安装设计应按仪表的技术要求进行。

    6  对于离线检定的流量计,安装设计应方便流量计的拆装和搬运。

9.3.5  天然气输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输量计量可分为三级,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应为油田外输气的贸易交接计量;

        2)二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集气过程的生产计量;

        3)三级计量应为油田内部生活计量。

    2  天然气输量计量系统准确度的要求应根据计量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计量系统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9.3.5-1的规定;

        2)二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

        3)三级计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7.0%。

表9.3.5-1  一级计量系统的准确度等级

    注:①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选择。

    3  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的流量计及配套仪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的规定配置,计量系统配套仪表准确度应按表9.3.5-2确定。天然气二、三级计量系统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可按表9.3.5-2中B级和C级确定。

表9.3.5-2  计量系统配套仪表准确度

    注:①当使用超声流量计并计划开展使用中检验时,温度测量不确定度应该优于0.3℃。

    4  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的流量计应采用实流检定方式。符合本规范表9.3.5-2中A级体积输量的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宜配备在线分析仪器。

    5  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应设置备用计量流程,且不应设置旁通。

    6  天然气计量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以及《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446、《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18604、《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391以及《用旋进旋涡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58、《用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59、《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6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3.2  本条规定了油井产量计量应符合的要求。

    1  油井油、气、水产量计量,主要是掌握油井的生产动态,为分析储油层的变化情况,科学地制定油田开发方案提供依据。由于油井生产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油井的油、气、水产量差异较大,同时计量条件也较差(如油中含砂、含气、气体带液等)。如果只考虑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最好是给每一口油井设置一套计量装置,连续地进行计量,但这从经济上考虑是不现实的。因此,对油井油、气、水计量,提出太高的计量准确度要求是难以达到的,也是不必要的。

    通过以往油井油、气、水计量准确度分析,当采用两相分离计量方法,含水率测量误差在±1.0%以内,油井含水率小于90%时,产油量计量的误差基本上可以控制在±10.0%以内。而当油井含水率大于90%时,只有采用油井三相分离计量方法,才能获得较高的产油计量准确度。当含水率测量误差为±1.0%时,产油量计量准确度随原油含水率变化情况见表4。

表4  产油量计量准确度随原油含水率变化关系表

    对于低产少气井,采用常规分离计量装置,经济性较差,存在量油周期长、排液困难等问题,可以采用软件计量,误差要求放宽到±15%。即便如此,对于软件量油技术而言,这个误差也不是容易达到的。

    2  油井产量计量也可根据生产动态分析的应用要求,注重油田区块计量、重点监测井计量,这样可以进一步简化油井产量计量工艺,不建多井集中计量设施,只建油田区块计量或重点监测井的产量计量设施。当稠油油井产气量较小时,即气液比小于10m3/t时,可采用体积法或称重法计量产液量,相对而言,采用称重法比较简便。若原油含砂量小,也可采用容积式流量计计量。

    3  油井油、气、水产量计量的实践证明,多数油井的产量变化是有规律的。油井计量既要做到经济合理,又要使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就得寻找这种规律,利用这种规律,然后按照这种规律确定出油井计量的时间和周期。

    实践证明,一口油井连续计量4h~8h,一般可以代表一天产量,能够满足计量准确度要求,也便于生产管理。至于油井每月计量的次数,根据我国多数油田采用多层分采的实际情况,确定为10d~15d计量一次,也就是说每月计量2次~3次是适宜的。对于产量低的油井,可采用延长计量时间的方法,计量周期可延长到15d~30d。

    5  经过分离器进行处理以后的原油,是在一定的压力条件下,相对稳定的单相原油。为确保流量计量准确,应使流量计的压力与分离器的压力基本接近,故要求流量计尽量接近分离器安装。如果安装了浮球连杆液面控制器或自力式(差)压力调节装置,则油、气流量计必须安装在控制器之前,以确保流量计的计量准确度。

    6  目前在油田上使用的原油含水分析仪表按原理大致可分为两类:

        (1)直接测量法(电容法、微波法、超短波法等)。此类原油含 水分析仪表是根据乳化原油电化学特性不同,测量中、低原油含水连续相的浮化原油电导率。在乳化原油未出现油水相转相时,其含水率测量误差可以控制在±0.1%以内。当原油中有明显的游离水出现时,其含水率测量误差将增大,可以控制在±1.0%左右。

        (2)间接测量法(振动管式液体密度计、放射性测密度法等)。利用实际生产中某区块纯油、纯水的密度值相对稳定的特点,测量含水原油的密度,通过计算间接测得含水率。该方法在理论上可用于0~100%的原油含水率测量范围,并且不受油水转相的影响,从而避免了高含水原油由于油水转相的不确定性造成的不可控的原油含水率测量准确度,其含水率测量误差可以控制在±1.0%以内。

9.3.3  本条第2款的制定依据是《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SY 5671-1993(2006)与《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SY/T 5398-1991中有关条款。

9.3.4  本条文对原油流量计配置及安装作了规定。

    1  本款是为达到第9.3.3条第2款规定的计量系统准确度要求,对流量计的准确度及对原油的密度和含水率等参数的测量方法与设备提出的要求。

    在《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SY 5671-1993(2006)中规定,对作为原油外输交接的一级计量应根据油量交接规模来确定是采用质量计量类型还是体积计量类型。我国规定原油按质量计量,单位为吨。对原油的密度、含水等参数定期由取样化验确定,取样的要求应符合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  这条规定是保证和提高流量计长期连续计量的计量准确度以及流量计检定和维修所必需的。

    3  使用中的流量计,尤其是0.2级流量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其检定周期为6个月。因此,在设计中必须考虑其周期检定措施,配备相应的检定装置,并根据计量等级和规模分别采用复现性为0.02%的固定式标准体积管、车装式标准体积管或0.1级标准流量计,并要求标准装置的准确度应等于流量计准确度的1/3~1/2。

    4  对于配备在线检定装置的流量计,为保证检定流量点的稳定,流量计出口端宜配备流量调节阀。当流量计出口压力较低,可能低于被测油品的饱和蒸汽压或流量计的背压要求时,在流量计出口端或出口汇管上应安装回压阀。当集输工艺流程可能出现倒流或流量计出口压力高于进口压力的情况时,流量计出口端或出口汇管上应安装止回阀。

9.3.5  本条对天然气输量计量作了相关规定。

    2  天然气作为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其产量和价格都在不断提高。与之相适应的计量技术不断完善,计量仪表的配套水平不断提高。除差压流量计外,速度式、容积式气体流量计、超声流量计也开始应用于天然气流量计量中。天然气计量仍采用传统的体积流量计量。本节中一级计量系统准确度等级表9.3.5-1是参照《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给出的。二、三级计量系统准确度是在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天然气允差研究工作,调查国内外天然气计量技术现状,分析与国际接轨的形势下,根据当时标准审查会的初步意见和上述研究成果,在1998年3月召开的原油天然气计量项目评审会期间,由与会有关方面商定的结果。

    3  表9.3.5-2的主要依据是《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国内其他标准规范对天然气二、三级计量系统配套仪表的准确度均没有明确要求,这里参考一级计量系统配套仪表的准确度要求降低一级配置。

    4  实流检定是保证天然气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有条件的大口径天然气一级计量系统,应尽量采用在线实流检定。

    6  天然气常用流量计计量特性可参考《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附录C。涡街流量计尚未建立国家或行业天然气计量方法标准,因此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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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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