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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暖通空调


11.7.1  站场内建筑物的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1.7.2  站场内各类房间的冬季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宜符合表11.7.2的规定。

表11.7.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注:电机间、加热炉操作间、高压开关室、电容器室可不采暖。

11.7.3  采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系统形式宜为同程式。对于远离集中热源的独立建筑可采用电采暖。

11.7.4  边远地区的井口建筑,在缺电的情况下可采用自然循环热水采暖系统或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自然循环热水采暖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超过50m。

11.7.5  站场内建筑物的通风方式及换气次数宜按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执行。

11.7.6  油气化验室的通风应采用局部排风。当设置通风柜时,排风机应为防爆型。

11.7.7  油气化验室通风柜操作口的吸入速度宜为0.4m/s~0.6m/s。

11.7.8  当放散到厂房内的有害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75,且室内放散的显热不足以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时,宜从下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2/3,从上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1/3。

11.7.9  站场内的天然气压缩机房、天然气凝液泵房、天然气调压间、液化石油气泵房及燃气锅炉房应设事故通风装置。

11.7.10  沙漠地区站场内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应满足防沙要求。

11.7.11  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室内温度、湿度及洁净度等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且防爆区的空调装置应满足防爆要求。

条文说明

11.7.6  原油样品在化验过程中散发出大量可燃有害气体,气体聚集容易引起爆炸危险,为了迅速有效地排除,规定采用通风柜进行局部排风,且排风机选用防爆型。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7.10  为了满足沙漠地区站场建筑物的通风防沙要求,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发生沙尘暴时,站场建筑门窗紧闭,为防止室内负压过大及由此吸入沙尘需设置机械进风系统。设置条件应考虑排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筑物的规模以及沙尘暴的持续时间、发生次数等。

    2  机械进风系统的吸风口宜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下缘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宜小于2m,且应有过滤设施。过滤器宜应操作简单、清灰方便。机械进风系统可不设加热装置。

    3  进排风口在发生沙尘暴时应有防止沙尘进入室内的措施。

    4  站场内建筑物的外窗应采用带换气小窗的双层密闭窗,外门应采用单层密闭门。

    5  当采用天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启闭机构应操作灵活方便且便于清扫沙尘。

    6  自控仪表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等防尘严格的场所也可采用正压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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