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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站场址选择


10.1.1  油气集输站场址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油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当地的城镇规划、兼顾集输管道的走向确定。

10.1.2  站场址的面积应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可利用的地区不宜占用耕地。滚动开发油田的站场可适当预留扩建用地。

10.1.3  沙漠地区站场址应避开风口和流动沙漠地段,并应采取防沙措施。位于沙漠边缘的油田,一、二、三级油气站场的站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选在沙漠边缘或沙漠之外。

10.1.4  各种不同功能站场在布局上应综合考虑。计量站、集油阀组间宜与配气站、注水配水间联合建设;工艺上相互关联的油、气、水处理站宜联合建设;矿场油库宜建在油田边缘的适当部位,铁路外运油库宜靠近铁路车站或铁路线,方便接轨。

10.1.5  已建站场扩建或更新改造,原站址又无条件利用时,新建设施宜靠近已建站场,应充分利用原有公用工程。

10.1.6  站场址周边宜具备交通运输、供水、排水、供电及通信等依托条件。

10.1.7  站场与周围设施的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噪声控制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等的有关规定。

10.1.8  站场址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1  站场址的选择,在整个设计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站址选择不当,将会造成生产长期不合理。油气站场的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审查批准的油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设计,以及所在地区的城镇规划,进行站场的选址工作,同时要兼顾集输管道的走向。

10.1.2  站场址应有一定的面积,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使站内各建筑物之间留有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的间距,并给站的扩建留有必要的余地。在油田站场建设中应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利用的地区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利用的地区不得占用良田。

10.1.4  有关站联合在一起选址建设,有利于供电、供热、供水、消防、污水处理、维修等公用设施的简化,有利于减少占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降低建设总投资和经营费用。矿场油库宜靠近油田边缘,减少占用油田土地,方便油田开发。

10.1.6  站场址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外部系统:如供电、供水、排水、通信、铁路、道路等有关因素,站场址应靠近水源、电源、热源,并应满足外部交通运输要求,应做好优化比较,确定一个经济、合理的站场址。但站场与公路的间距除应符合《石油天然气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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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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