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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天然气凝液储存


7.3.1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应采用钢制压力球型罐或卧式罐密闭储存。

7.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的生产作业罐和储罐的容积应根据运输方式和距离,按设计产量计算,储存天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作业罐宜为1d;

    2  管道运输的外销产品储罐宜为3d;

    3  公路运输的外销产品储罐(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当运输距离小于或等于100km时,储存天数宜为3d~5d,当运输距离大于100km时,储存天数宜为5d~7d。

7.3.3  储存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的球形罐或卧式罐的装量系数宜取0.9。

7.3.4  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每类储罐不宜少于2座。

7.3.5  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压力储罐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的设计压力,应以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为基础确定。

    2  液化石油气储罐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应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有关规定确定。

    3  天然气凝液和稳定轻烃储罐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应按不低于50℃时的饱和蒸气压确定,天然气凝液储罐有保冷设施时可按其保冷后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实际饱和蒸气压确定。饱和蒸气压应采用可能出现的最轻组成确定。

7.3.6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和管件压力等级不应小于2.5MPa。

7.3.7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罐应设液位、温度和压力检测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储罐,液相出口管道上宜设置远程操纵的自动关断阀,液相进口管道应设止回阀。

7.3.8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进储罐的温度不宜超过40℃。

7.3.9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m3的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的额定泄放量不应小于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

7.3.10  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应设有排水口。含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的储罐排水应密闭收集,并宜设置切水装置,污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储罐排水口和切水装置应有保温和防冻措施。

7.3.11  凡在生产中有可能形成封闭液体的管段,应设置管道安全阀。

7.3.12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在装有安全阀、放空管的地方,应采取防振措施。

7.3.13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 11174的有关规定;稳定轻烃的储存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稳定轻烃》GB 9053的有关规定。

7.3.14  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罐区的安全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本条是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储罐选型中有关条款制定的。

7.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需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单位容积耗钢量大,消防等级高,所以储存天数不能太大。作业罐和储罐的容积应根据产量、运输方式和距离综合考虑,按设计产量计算。储存天数的确定原则说明如下:

    1  生产作业罐的主要作用是进行沉降脱水,以及输送管道一旦发生故障时,保证装置能正常生产。考虑以上作业一般能在1d内完成,确定装置生产作业罐的储存天数为1d。

    2、3  外销产品储罐的作用是协调凝液生产和外运之间的矛盾。主要包括装置产量波动以及装置检修引起的产量变化,外输管道故障、气候、道路对外运的影响等。管道输送受气候影响较小,运行比较可靠,输量比较均匀,取储存天数为3d。用罐车拉运时,考虑车辆调拨、运输条件以及气候影响等因素,规定运输距离小于或等于100km为3d~5d,运输距离大于100km为5d~7d。

7.3.3  球形罐或卧式罐的装量系数是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压力储罐的设计液位要求制定的。

7.3.4  储罐的个数主要是根据收油、沉降切水和外输等操作要求确定的。

7.3.5  本条关于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的设计压力的规定,是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有关规定制定的,更进一步的解释可查阅上述规范第3.9.3条说明。对于混合组分的天然气凝液储罐及稳定轻烃储罐,按上述规范关于液化气体的规定确定工作压力,并要求采用可能出现的最轻组成确定饱和蒸气压。

7.3.6、7.3.7  这两条是参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有关条款制定的。

7.3.8  规定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进入储罐的温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储存温度过高导致储罐压力升高。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进储罐温度是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中可燃液体储存温度推荐值确定的。

7.3.10  对于不含水的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如天然气深冷装置所产天然气凝液),只在罐底设排水口临时使用。对于含水的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在储运过程中会有水析出,因此需设排水口将其排除。为满足防火和环保要求,应收集后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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