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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仪表选择及检测控制点设置


9.2.1  油气集输站场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及控制室仪表应采用电动仪表;

    2  选用气动或电动执行机构应根据生产装置的规模、控制阀的数量,综合可靠性和经济性确定;

    3  仪表应满足工艺测量、控制范围及介质温度、压力要求。对黏稠、易堵、有毒、腐蚀性强的测量介质,应选用与介质性质相适应的仪表或采取隔离措施;

    4  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电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等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按照场所的爆炸危险类别和范围以及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确定;

    5  仪表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沙漠油田油气集输站场的仪表应具有适应温差大、防沙、防辐射等性能,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滩海陆采油田油气集输站场的仪表应防盐雾、防潮湿。

9.2.2  油气集输站场检测、控制点应遵循优化、简化的原则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经常监视的工艺参数应设置远传和就地指示;

    2  超过限值、影响工艺生产正常运行的参数应设置自动报警或自动报警和联锁控制;

    3  需要频繁操作的机泵或阀宜设远程/就地控制;

    4  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正常运行且需要连续调整的关键参数,应设自动调节控制。

9.2.3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区域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 6503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9.2.4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区域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要求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9.2.5  油气集输站场应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设置必要的紧急切断和自动泄压放空设施。自喷油井宜设置井口地面安全装置,含有含硫酸性天然气的油井,应按安全评估需求设置紧急关断系统。

9.2.6  现场宜安装供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操作的就地显示仪表。

条文说明

9.2.1  由于电子仪表更新换代较快,又有《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2013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条主要规定了仪表选择原则,没有对各类仪表选用作具体规定。

    2  气动执行机构比电动执行机构经济,但控制阀数量较少时,一般选用电动执行机构,因为通常建设仪表风净化装置的投资可能会与购买电动阀的投资持平,甚至会更高。

    4  不同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要选用不同防爆类型的电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等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爆型式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见表3。

表3  防爆型式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5  沙漠油田露天安装的仪表及监控设备,当性能不能满足环境条件要求,如不采取保护措施,高温、强阳光辐射会影响仪表的使用寿命和精度。滩海陆采油田为海洋性气候,仪表选择考虑防盐雾、防潮湿,防止仪表被腐蚀或滋生霉菌,影响仪表美观和性能。

9.2.2  检测控制点的设置既要保证正常安全生产,又不可过多造成投资浪费。由于油田各类站场处理工艺不同,检测、控制点的设置也不同,因此,本条只给出检测控制点的设置原则,没有给出具体监测和控制内容。油田一般工艺生产过程的主要监测和控制内容如下:

    (1)密闭输送的缓冲罐、油气分离器、原油脱水器等压力容器,需要设置压力指示、报警及必要控制。

    (2)储罐、沉降脱水罐、卧式容器、塔器等容器,需要设置液位指示和报警,原油脱水器、沉降脱水罐还需设置油水界面指示、报警及必要控制。

    (3)需要实时观察的工艺生产过程温度、压力,应设置指示、报警及必要控制。

    (4)接转站和原油脱水站的外输油量、伴生天然气量、采出水量、油井掺水和热洗量需进行计量。

    (5)接转站、脱水站一般设外输油含水分析指示。

    (6)大中型加热炉需设置火焰熄火报警与联锁。

    (7)大型输油泵、天然气压缩机、膨胀机等设备的监测和控制,需按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要求确定。如果输油泵、压缩机配变频调速装置时,需要设计闭环调节系统。

9.2.3、9.2.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特性参见《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附录A和附录B。

    爆炸危险场所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及毒性场所内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必要手段,可有效地防止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 6503-2016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对何种场所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何种介质为毒性需检测和安装高度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本条款不再赘述。

9.2.5  油气集输站场紧急切断和泄压放空设施是为保证生产安全而设置的,一般通过危险性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确定。

     井口地面安全装置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井口安全切断系统。当井口一次节流阀后工艺管道和设备的设计压力低于井口压力时,应采用超压保护;输出管道低压保护主要是防止油田内部油气集输管道爆破后原油及天然气大量泄放,污染环境;火灾保护功能主要是依靠井口地面安全装置的可熔栓塞在易发生火灾区域实现的。现场紧急联锁按钮一般要求安装在井口集输工艺装置边缘,且发生安全事故后,操作人员可以接近的位置。根据装置区域大小,一般设置1个~2个,该紧急联锁按钮与井口地面安全装置组合,可实现操作人员手动联锁切断井口物流。一般不含硫化氢的中、低压油井不设置井口地面安全装置。

    对于含有含硫酸性天然气的油井,如果经权威部门安全评估,井场管线、阀门法兰等泄漏时,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需要设置紧急关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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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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