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1  生产的基本工序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确定。生产工序可根据附录C所列的工艺流程确定。

4.2.2  生产的主要工序宜完整,辅助生产工序可通过外协方式完成。

4.2.3  在工艺设计中,根据外协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设置满足外部协作需要的相关配套设施。

4.2.4  工艺设计应满足发光二极管工厂的生产、辅助生产、管理和运营设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管理、检测、教育和培训设施的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2  发光二极管工厂中的一些辅助功能可以通过外部协助的方式来实现,比如:①原辅材料的厂外运输;②废液、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③工艺生产和检测设备的维修;④洁净服清洗;⑤仪表计量。

    对于①、②,比较适宜采用外部协助的方式来实现,对于③、④、⑤,可以采用外部协作的方式实现,也可以工厂自己配套来实现。

4.2.3  在工艺设计中要根据外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设置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根据原辅助材料运输车停的位置要求设置停车装卸区,根据废液运输方便的要求设置废液运输通道,根据工艺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维修要求预留设备维修区域的面积,并设置维修间等。

4.2.4  一个完整的发光二极管工厂应该配备生产、辅助生产、管理和运营设施,但除了这些设施外,还应设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管理、检测、教育和培训设施。工艺设计应该以此为前提,并满足这些设施的设计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