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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1 生产的基本工序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确定。生产工序可根据附录C所列的工艺流程确定。
4.2.2 生产的主要工序宜完整,辅助生产工序可通过外协方式完成。
4.2.3 在工艺设计中,根据外协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设置满足外部协作需要的相关配套设施。
4.2.4 工艺设计应满足发光二极管工厂的生产、辅助生产、管理和运营设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管理、检测、教育和培训设施的设计要求。
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4.2.2 发光二极管工厂中的一些辅助功能可以通过外部协助的方式来实现,比如:①原辅材料的厂外运输;②废液、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③工艺生产和检测设备的维修;④洁净服清洗;⑤仪表计量。
对于①、②,比较适宜采用外部协助的方式来实现,对于③、④、⑤,可以采用外部协作的方式实现,也可以工厂自己配套来实现。
4.2.3 在工艺设计中要根据外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设置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根据原辅助材料运输车停的位置要求设置停车装卸区,根据废液运输方便的要求设置废液运输通道,根据工艺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维修要求预留设备维修区域的面积,并设置维修间等。
4.2.4 一个完整的发光二极管工厂应该配备生产、辅助生产、管理和运营设施,但除了这些设施外,还应设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管理、检测、教育和培训设施。工艺设计应该以此为前提,并满足这些设施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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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本工序与生产协作
- 4.3 工艺区划
- 4.4 设备布置
- 5 总图
- 5.1 厂址选择
- 5.2 总平面布置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及安全疏散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设计
- 8 动力及气体工程
- 8.1 冷热源
- 8.2 大宗气体供应
- 8.3 特种气体供应
- 8.4 动力气体供应
- 9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暖、通风与废气处理
- 9.3 空气调节与净化
- 9.4 防排烟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一般给水排水
- 10.3 纯水
- 10.4 工艺冷却循环水
- 10.5 废水处理
- 10.6 消防
- 11 电气
- 11.1 供配电与照明
- 11.2 防雷与接地
- 11.3 自控
- 11.4 通信
- 11.5 安全防护
- 12 防静电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静电措施
- 12.3 防静电接地
- 13 空间管理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管线布置
- 附录A 发光二极管典型生产环境要求
- 附录B 发光二极管生产工艺动力品质要求
- 附录C 发光二极管生产的典型工艺流程
- C.1 整体流程
- C.2 分步流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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