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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厂址选择


5.1.1  发光二极管工厂的厂址选择应按建设规模、原材料供应、供电、供水、供气、工程地质和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生产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环境造成污染与危害;

    2  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物污染的地区;

    3  场地应相对平整,距外界强振源较远。

5.1.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区:

    1  易受洪水、潮水、内涝威胁的区域;

    2  工程地质、水文复杂的地带和地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

    3  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4  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5  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地区;

    6  有用矿藏地区。

条文说明

5.1.2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大的事故,如危化品仓库、气体仓库、特气化配厂房等甲类仓库及厂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毒性气体储罐或输送管道发生泄漏事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未按规定排放,都可能对周围环境构成一定的污染,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的健康、生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洁净厂房内的生产工艺有空气洁净度要求,厂址宜选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的地区,不宜选择在气候干旱、多风沙地区或有严重空气污染的城市工业区。

    洁净厂房内布置有精密设备和精密仪表,它们均有防微振要求。在厂址选择过程中,需要对周围振源的振动影响做出评价,以确定该厂址或场地是否适宜建设。

5.1.3  本条对厂址不应选择的地区做了规定。

    1  厂区标高的确定非常重要,应避免厂区被洪水冲淹、积水造成生产停顿、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  工程地质、水文复杂的地带是指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地段或地区。不良地质会对工厂构成安全隐患,甚至影响正常的使用。发光二极管工厂投资高,生产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特殊气体,因此选址避开工程地质、水文复杂的地带,除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省投资外,还可防止在发生灾害时引起次生灾害。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3条规定,该规范仅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建筑。在9度以上地震区建设,既增加基建投资,又增加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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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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