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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安全防护
11.5.1 发光二极管工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厂房的洁净室(区)及辅助建筑均应设智能型火灾探测器;
2 当洁净室(区)点式探测器设置条件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设计要求时,宜选择吸气式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
3 洁净室(区)出入口内外均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 洁净室(区)内主入口应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5 洁净室(区)的消防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6 洁净室(区)的空调及排烟系统联动控制应在火灾核实并确认后,控制室或现场手动控制。
11.5.2 发光二极管工厂特种气体应设泄漏监控及安全系统,系统的设置及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646的有关规定。
11.5.3 发光二极管工厂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与门禁设施。
11.5.4 发光二极管工厂应设置应急广播,洁净室(区)内扬声器的选择不应对洁净区域的洁净度造成影响。
11.5.1 发光二极管工厂主厂房为丙类洁净厂房,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要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外,针对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具体情况,对系统的设置做了补充要求:
1 由于发光二极管工厂环境条件比较复杂,无论是洁净区域、非洁净区域都不应选用非智能型探测器,特别是洁净室(区)内电子设备多,空气流速大,智能型探测器可有效地排除环境的干扰,减少误报,比较准确的探测火灾。
2 发光二极管生产厂房的洁净室(区)吊顶上风口比较多,有时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点式探测器安装要求,这种情况宜选择吸气式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可有效地探测洁净室(区)火灾的早期烟雾,比点式烟感探测器更早预报火灾。
3 由于洁净室内外是两个不同的环境,人员出入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在出入口内外分别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可方便不同环境下的人员及时启动报警装置。
4 当洁净室内发生火灾报警时,必须要经过火灾确认后才可启动联动程序。由于非洁净室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洁净室,因此应在主要洁净区域内入口处设置消防固定电话分机,便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洁净区域内人员沟通,确认火灾。
5 发光二极管工厂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的设计,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除此之外,由于发光二极管工厂洁净室(区)的特殊性,消防联动控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规定。例如用于生产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非消防电源,这些都是维持工厂生产和洁净室正常运行的重要电源,不采用自动联动切断方式,而应在火灾确认后,确定需要切断时,人工操作切断。
6 本条对洁净室(区)空气净化及排烟设施的消防控制进行了特别的规定,火灾报警时,洁净室(区)的空气净化及排烟系统不可联动自动启停,原因是一旦发生误报,自动联动停止空气净化系统、启动排烟系统,洁净室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恢复起来需要一定的代价和时间。所以为防止误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规定应在火灾报警经核实确认,确定需要启动排烟系统时,由专职人员手动实施相应的排烟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的启动、停止,并接收反馈信号,要在消防控制室设人员操作按钮。
11.5.2 发光二极管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特种气体,这些特种气体一旦泄漏,将可能产生火灾、爆炸、腐蚀或毒害,危及生产作业人员安全,或对设备造成损害。为避免这些气体泄漏造成事故,应设置有效、安全、可靠的气体管理、泄漏监测和联动控制系统,并且应在储存、分配场所设闭路视频监视摄像机和门禁设施,24h全天候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安全性。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646中对特种气体的管理、泄漏探测、报警联动以及安全设施的设置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发光二极管工厂在设计中应按规范执行。
11.5.3 发光二极管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甲类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储存间是工厂安全监控的重点部位,应设闭路视频监视摄像机和门禁设施,并且应24h全天候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安全性。
11.5.4 洁净室内环境比较复杂,除了火灾事故外,自燃、易燃、毒性、腐蚀性气体及化学品液体泄漏也是易发生的事故,仅设声光报警器室内人员难以了解事故性质及状况,不便于采取相应的避难措施,因此应当设置事故应急广播,确切的通报事故性质,组织人员疏散。
洁净室内应选用密封性能好的专用扬声器,确保不会因扬声器粉尘的飘落降低产品的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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