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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大宗气体供应


8.2.1  大宗气体管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宗气体的供气方式应根据气体用量、气体品质和当地的供气状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氢气、氧气管道的终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建筑的屋脊1m,氢气放散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3  洁净室内的氢气管道应明敷,穿过洁净室的墙壁或楼板处的管段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道不应有焊缝,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4  氢气管道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或使用双层管。

8.2.2  高纯气体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应按气体容许流量、压力或生产工艺设备确定,管外径不宜小于6mm;

    2  管道布置不应出现不易吹除的“盲管”等死空间;

    3  管道系统应设置吹扫口和取样口。

8.2.3  设有氢气等可燃气体装置的气体纯化间或气体入口室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甲类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

    2  氢气等可燃气体引入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3  应具有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4  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

8.2.4  大宗气体管道和阀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9%时,宜采用内壁电抛光的奥氏体超低碳不锈钢管,阀门应采用隔膜阀、波纹管阀;

    2  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露点低于-76℃时,宜采用内壁电抛光的奥氏体超低碳不锈钢管或内壁电抛光的低碳奥氏体不锈钢管,阀门宜采用隔膜阀或波纹管阀;

    3  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露点低于-60℃时,宜采用内壁抛光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除可燃气体管道宜采用波纹管阀外,其余气体管道可采用球阀;

    4  气体管道阀门、附件的材质宜与相连接的管道材质一致。

8.2.5  气体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不锈钢管宜采用自动氩弧焊或等离子熔透对接焊;

    2  管道与设备或阀门的连接,宜采用表面密封的接头或双卡套,接头或双卡套的密封材料宜采用金属垫或聚四氟乙烯垫;

    3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符合设备连接的要求,当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

条文说明

8.2.1  工厂用大宗气体包括氮气、氢气、氧气、氩气、氦气五种气体,本条对大宗气体的使用作了一般规定,考虑到大宗气体系统在工程完工、检修后要对系统进行吹扫,同时考虑氢气、氧气的气体特性,规定氢气、氧气管道的终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建筑的屋脊1m,氢气放散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8.2.2  为保证高纯气体管道系统的高纯的特性,本条规定高纯气体管道的外径不宜小于6mm;不应出现“盲管”等死空间,管道系统应设置吹扫口和取样口。

8.2.3  气体纯化间或气体入口室内设有氢气等可燃气体装置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甲类确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规定气体纯化间或气体入口室应靠外墙设置,是考虑到外墙可以作为泄爆面设置,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可以减少房间爆炸时次生灾害的发生。

    2  规定在可燃氢气等可燃气体引入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阀,当泄露等事故发生时能自动切断可燃气体的供应,可减少氢气等爆炸性气体在房间的聚集,防止爆炸的产生和减少爆炸的破坏强度。

    3  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也是为了通过排风进一步降低爆炸性气体在房间的积聚,避免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从而防止爆炸发生。

    4  为了保障人员、厂房、设备的安全,在可燃气体泄漏时启动泄漏报警,并与事故风机装置联锁,起到警示工厂有关人员及时处理泄漏事故,并同时通过排风降低氢气等可燃性气体在房间的浓度,防止爆炸发生。

8.2.4  大宗气体管道和阀门的选择与工艺对气体品质的要求关联度较大,因此规定根据气体的纯度确定管道材料和阀门类型,同时规定气体管道阀门、附件的材质宜与相连接的管道材质一致。

8.2.5  根据大宗气体的性质,规定管道连接除与设备或阀门连接采用卡套连接或阀门连接外,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考虑大宗气体管道的高纯性质,规定当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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