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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发光二极管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技术夹层的发光二极管工厂,其厂房内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内;
2 洁净室内不宜穿过与该洁净室无关的给排水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防结露措施。
10.1.2 废水管道不宜直接敷设在首层结构板下,当必须直接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10.1.1 本条规定了发光二极管工厂给水排水设计的一般原则。
1 本款要求尽量将各种给水排水管道布置在技术夹层内,使布置在洁净室内的管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目的是防止布置在洁净室的管道影响洁净室的洁净度。
2 洁净室内的温度、湿度、风压等在正常情况下基本处于恒温、恒湿、恒压状态,与洁净室无关的管道应尽可能避免穿过,以减少管道对洁净室风压、风向的干扰;管道渗漏、结露等会增加洁净室内的湿度,对洁净等级产生影响。
10.1.2 发光二极管厂房首层往往设有较厚的结构层,废水管道直接敷设在结构底板下,一旦发生管道泄漏.很难被发现,会形成废水对地下水、土壤等的污染,形成环境事故,因此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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