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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防排烟
9.4.1 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4.2 生产厂房中不具备自然排烟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9.4.3 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车间内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其他车间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9.4.4 洁净室(区)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旁通管路用于平时巡检。
9.4.5 洁净室(区)内的排烟风管当使用产尘的保温材料进行隔热时,应为具有双层金属板夹保温材料构造的成品保温风管,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内层金属板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9.4.3 发光二极管工厂的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车间是整个厂房中危险性相对较高的车间,从人员安全角度考虑,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9.4.4 洁净室(区)的排烟系统与室外大气相通,且平时不运行,为了防止室外空气对洁净室(区)环境的影响,必须设置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排烟风机需要定期进行巡检,为了避免对洁净室(区)内空气的污染,影响正常的生产,一般在进入排烟风机前,设计旁路系统,用于平时巡检。
9.4.5 洁净室(区)内的排烟管道,如直接采用产尘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保温材料的纤维会在空气中飞扬,难以清除,从而对洁净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室内洁净度等级,且降低送风末端过滤器的使用寿命。建议采用双面金属板材内含保温材料的成品风管作为排烟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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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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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发光二极管典型生产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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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整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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